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

28.02.2018  10:01

(时间:2018年2月27日)

彭太华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处长): 各位记者朋友,非常高兴、非常感谢、也非常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这一次发布会是春节之后省政府新闻办组织的第一场发布会,为什么选这个题呢?大家都知道,美丽乡村的建设,包括我们乡村民宿业的发展,是我们美丽海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全域旅游的重要内容,所以这项工作应该讲,是非常重要的。请参加发布会的媒体,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这项工作,对我们美丽乡村的建设,民宿业的发展,多做深度报道。

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美丽乡村和民宿业发展非常重视,省政府最近出台了两个文件,一个是关于支持美丽乡村的若干意见,第二个是关于促进乡村民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个《意见》的出台就是我们发展这两个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我们今天荣幸的请到了省住建厅的胡德智巡视员,另外还有两位住建厅机关的同志,成和军和唐甸广来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他们俩对业务上也是比较熟悉的,就相关的内容和大家进行沟通,首先请成和军副处长和胡德智巡视员解读两项《意见》。

成和军(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改革与发展处副处长): 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刚就彭处长提到的,一个是美丽乡村的若干意见,还有就是乡村民宿的指导意见,对这两项工作的背景给大家做一个介绍。首先我给大家说的是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以来,全省坚决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美丽乡村建设的配套文件。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在2014年也下发实施《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在2015年,省里又下发《海南省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2016年省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提出计划到2020年,建成不少于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点,建成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民宿示范村和美丽乡村休闲旅游度假景区。随后省住建厅又印发《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可以说这两年美丽乡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成效显著。截至2017年10月底,全省各市县(含三沙、洋浦)创建了40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204个星级美丽乡村,其中“五星”级15个、“三星”级105个、“一星”级84个。美丽乡村正成为我省全域旅游的金字招牌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亮点。

当前随着我省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在建设当中出现的瓶颈问题日益突显,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主体积极性高,但是投资能力和水平有限。二是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过程当中如何保护好农民、投资者的利益?三是项目规划建设报建条件不明、土地保障政策难落地、乡村产业发展缺乏规划、资金投入不足等。以上这些问题,都影响了海南美丽乡村的建设发展。因此,在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我省提出了支持海南美丽乡村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样有利于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助推海南全域旅游发展。

以上就是我对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若干意见的简短说明。下面我再对省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背景,给大家做介绍。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海南省七次党代会提出“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2017年9月1日,省委刘赐贵书记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指出“以最好的资源吸引最好的投资,让老百姓在家门口脱贫致富,把绿水青山变成百姓共享福祉的金山银山”。

当前,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已成为我省推进百镇千村、全域旅游、脱贫攻坚等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展现海南特色文化和民族风情,以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都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省当前的乡村民宿发展还存在着起步晚、底子薄、发展散、规模小、客流少、效益差等突出问题。因此,结合海南乡村民宿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这样有利于规范并加快海南乡村民宿发展。

胡德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同志们、朋友们大家好,刚刚住建厅成处长,就海南省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做了一些情况说明。这两个文件非常重要,在这里我做一下解读。首先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美丽乡村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意见,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推动海南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强有力政策,目的是通过动员全社会参与,引进社会资本,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海南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实现海南乡村振兴。《若干意见》从完善提升乡村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动员全社会参与、创新投融资模式、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等六个方面进行规定,共制定颁布了19条具体的支持政策。每一条均明确了责任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对所涉及业务进行跟踪服务和指导实施。具有如下重要特点:

一、编制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各市县政府要依照市县“多规合一”成果,编制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重点突出乡村产业规划和全域绿地景观规划,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理念,统筹特色产业、特色村庄、特色小镇建设,统筹规划布局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农业配套设施和乡村旅游业发展,统筹市县域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燃气、市政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贯彻落实《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5》,引导美丽乡村连点成线、成片建设,形成美丽乡村旅游带、乡村旅游景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二、完善提升村庄建设规划,集约节约用地,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美丽乡村建设,可邀请投资方参与村庄建设规划编制,通过村庄建设规划,合理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四荒地”、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废弃加油站、废弃护林站、农林场荒废居民点、村庄空闲地等建设用地,采取租赁、入股、联营、整合、置换等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方面可引导现有中心村集聚提升发展(美丽乡村建设2.0版),另一方面利用集约节约的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度假设施,如乡村旅游度假山庄、休闲养老山庄、农家乐、共享农庄等。

三、明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手续,保护农民与投资者利用。 社会投资建设经营美丽乡村项目,涉及房屋建设的应在村庄公示7天征求村民意见,经项目所在地村民小组或行政村2/3以上村民签名同意,与村民小组、村委会签订项目建设经营合作协议后,由投资方会同村委会将《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村民同意项目建设签名书、项目设计方案与建设经营(合作)协议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在7个工作日内,对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审核和反馈,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的项目,作出意见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报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给予建设单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充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积极保障乡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每年省级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5%单列下达美丽乡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部分可从市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调剂。允许市县政府在“多规合一”前提下,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村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可以采取“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通过“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可凭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规划报建、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五、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以规划为依据,加强资金整合,合理引进社会资本,形成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二是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微型消防站等非营利性项目的建设,减轻企业投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的负担。三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支持以PPP等模式,融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提高收益能力,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六、动员全社会参与,拓宽社会智力支持渠道。 一是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二是鼓励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资金投入和村民出资等方式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社,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投入产业发展部分作为村集体经济股金按集体资产管理,其收益由村民共享。三是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鼓励本村外出打工人员(含非农人员)返乡投资创业和城镇居民下乡投资创业。

七、创新投融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求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强化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投放力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二是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使用权、经营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对重点项目和农村居民贷款建设项目,政府给予贷款贴息,资信良好的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可以发行企业债。三是扶持提升各类投资建设主体的融资能力。鼓励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积极探索成立针对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农户和中小旅游企业的贷款担保机构。

八、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企业投资经营活力。 一是对发展休闲农业的土地和住房实施税收减免优惠。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利用经批准的开山整治土地及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休闲农业、共享农庄和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10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和自产农业产品实施税收减免优惠。

以上是我们海南省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一部分解读。下面是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一个解读。

省人民政府刚颁布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是科学引导乡村民宿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对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全域旅游发展,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大意义。《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建设内容、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引导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具有如下重要特点:

一、明确目标,突出特色

《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对乡村民宿发展的目标、原则、重点进行了阐述。我省发展乡村民宿的目标是“打造休闲度假、康复疗养、避寒过冬的‘鸟巢’,让农民更多参与到乡村旅游服务中,助力全域旅游,实现美丽乡村健康持续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规划引领、生态优先,注重品质、突出特色,产业融合、农民增收”的原则,重点在城市近郊、景区周边、文化遗存地、滨海避暑点等地, 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旅游景观名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示范村等区域优先发展,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稳步推进我省乡村民宿发展。到2020年,全省乡村民宿产业培育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一定市场知名度、服务水平一流和一定规模的重要产业。

二、内容具体,规范标准

《指导意见》对乡村民宿建设的内容提出了要求。一是统一规划,统筹布局。在符合省及市县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选择一批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村庄及场队居民点率先发展乡村民宿。二是精心设计,提升水平。在民宿建筑风格设计、房间装饰装修和风味乡村食品开发上深度策划,打造极具创意和景观美学概念的乡村特色民宿产品。三是丰富业态,融合发展。引导民宿业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共享农庄建设,在趣味性、参与性、体验性上下功夫,推进深度体验休闲、乡村景点观光、农村运动休闲、传统民俗文化体验等农村新型业态的发展。四是创新模式,多元投入。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民宿建设。鼓励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乡村民宿发展模式。五是规范管理,细化标准。民宿从业人员应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餐饮场所、卫生间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环保标准要求。制订和完善各项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预案。

三、政策扶持,形成合力

《指导意见》从用房保障、金融扶持、财政补贴、返乡创业、简化流程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扶持政策。其中,加强民宿用房保障。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围绕民宿开发,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以农户自愿为原则,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统一将盘活的闲置房屋集中,成立合作社进行股份制经营管理,或受农户委托,统一与投资方签订合作、出租、联营等协议。鼓励投资方长期租用乡村民宿用房,确保对民宿业的持续投入和开发。简化营业证照审批流程。实施多证合一管理,将工商、卫生计生、公安、消防、食品安全、税务、环保等需要办理的各种证照合为一本营业执照,由相关部门依法许可后,工商部门统一办理发放,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指导。乡村民宿的开办经营实现 “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证核发”。

四、加强服务,促进发展

《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保障乡村民宿健康发展。一是要求各市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发展乡村民宿作为经营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来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二是要求相关部门要联动,制定有利于乡村民宿发展的扶持政策,进一步简化项目有关审批手续。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相应的奖补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民宿发展的积极性。三是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和资金,更多地向乡村民宿发展重点区域倾斜,加快形成乡村民宿发展合力。创建乡村民宿建设示范点,各市县政府要明确示范点主题、范围、建设内容、资金来源、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内容,每个乡镇每年选定2-3个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民宿示范点。四是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五是要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领导联系机制,加强服务和指导。全省将在海口、文昌、琼海、万宁、三亚、澄迈、儋州、白沙、昌江、乐东等市县重点连片十大特色高端民宿美食旅游村庄。

彭太华: 刚才成和军副处长把我们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做了简要的说明,特别是我们胡德智巡视员,对我们两项政策,相关的八条亮点,八个主要方面的特点,民宿业发展四个方面的特点进行了说明,我感觉到里头是有很多的亮点的,政策是很具体的,对民宿业发展的五条支持政策,包括五个方面的措施都讲得很具体,回头我们工作人员会把我们胡德智巡视员的的解读放在我们刚才公布的邮箱,请各媒体都正面的进行宣传报道,下面我们进入记者发问的环节,看看大家有什么问题,需要向我们住建厅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同事进行沟通。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我想问一下咱们这个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当中,把提升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建设规划管理放在首要的位置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成和军: 感谢记者的提问。我们都知道规划是龙头,美丽乡村建设当然也不能例外,所以美丽乡村建设必须要做到规划先行,以规划来指导我们的美丽乡村建设。具体有以下三个考虑方面的考虑:一是落实“多规合一”红线保护的要求。我们创建美丽乡村要以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为指导,比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等具体的要求。二是按美丽乡村创建的计划有序推进,所以要把规划在这么重要的位置上。首先这里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空间上。以“集中、成点、成线、成片”的要求,来明确美丽乡村的创建任务。二是在时间点上,各市县从易到难,分年度有序推进。三是进一步明确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容。主要是密切结合中央和国务院的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1号文件精神,通过规划引导美丽乡村建设,以此来明确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容、规模,合理引导乡村产业发展。

海南日报记者: 我注意到美丽乡村建设的支持意见当中,关于土地保障哪一块,有一个指标,是关于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5%,是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这个5%的用地指标是依据什么得来的?因为我们知道现在土地管控是比较严格的,每年都是有这样一个计划,那么他这个5%指标是怎么得来的?

成和军: 这次的意见当中确实有提出来这么一条,意见当中就提出“每年按照升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5%,来下达美丽乡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这条主要是依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由省国土厅制定计划执行的。

我在特别跟大家解释一下,这里所说的建设用地,主要是指集体的建设用地,这是有别于国有建设用地的。这么提出的目的,主要用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合理建房。意见当中也明确提出,严禁将建设用地变相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同时也严禁城镇居民下村买地建设别墅大院,应该说这条规定也是与我省土地管控、房地产调控有关要求是一脉相承的,与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也是吻合的。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目前我省的乡村民宿市场发展状况如何,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去扶持和引导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成和军: 谢谢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也非常符合我们海南的实际,在这里我也借这个机会,把我们海南目前的乡村民宿的情况和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目前我省的乡村民宿主要集中在东部的海口、三亚、文昌以及我们的陵水,然后还有我们中部的五指山、保亭等地。据不完全统计运营的民宿约400家,客房约1600间,在经营模式上主要以村民自主经营和集体合资经营为主,这两年应该说乡村民宿也有一些进步了,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缺少整体规划,缺乏建设的标准和行业的规范,还有我们的政策体系这一块还不够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方面也还有一定的不足,所以说我省的乡村民宿也需要这么一个指导若干意见,来进行扶持和推动它的发展,为了推动这些发展我们主要做了一些工作。

首先对我省的乡村民宿做了一个定义,这也是参照了其他省的标准,这个标准是这么定义的。“乡村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农村房屋和院落,结合地域性自然景观、生态环境、人文风情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以慢节奏生活、家庭服务、乡野体验、亲近自然为特色,为游客提供乡野生活、休闲度假的居住空间”。

第二是在建设的风格上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是乡村民宿建筑风格要求是自然美观,要求建筑高度与周边的环境相协调,单体建筑内的经营房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4个。二是在室内摆设、用品和室外饰品布置上,要求体现乡土情调,注重淳朴民风的保持和发扬。

接下来,我省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将加强对乡村民宿的引导扶持。一是要抓紧制定出台《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还有《海南省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和《海南省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以此来明确民宿的范围、经营模式、建筑层数、总建筑面积、以及住宿登记信息化系统、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人员准入标准等,以此来引导我省民宿业规范化的发展。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刚才我看了两个材料,都讲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和民宿业投资,这个外来投资者最关心的是利益如何得到保证,我想将来海南省这一块是不是对社会资本投资,是不是能出台一个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相关细则,有没有这种可能?

胡德智: 这个社会资本进出我们乡村建设,应该说这是一个新的探索,因为过去我们对乡村的用地是有限制的,那么这一次通过美丽乡村,通过乡村战略,通过乡村的民宿,一定要引导社会资本。在这个文件里面已经提出了PPP模式,我的理解PPP模式适合大规模建设,你要搞一个民宿可能几百平米,要通过PPP模式的话,光程序都要走半年,可能就用不到这种模式。现在从土地使用的贷款,刚才提到了先租后让,先租,那么银行要认他的不动产。那么通过银行贷款,政策性的扶持和商业银行的贷款优先,政府还要给贴息,这个社会资本进入就可以合作,就可以把一个规模较小的民宿建设完整起来,那么他有一些相对的要求。那么从现在开始省、市和国家政府的财政,要往这里倾斜,那么投资基础设施就减少了社会企业对基础设施的配套投资,也等于间接的扶持。那你有政策性贷款,有商业性的贷款,有PPP模式,就是属于我们配套的,主要是购买服务,就是你帮助社会资本,帮助了农民,那么政府帮助企业,通过PPP来购买服务,这也是间接的方式。可以土地、农户加企业,也可以企业自己经营,我的判断是要根据规模来。现在就海南的情况,我个人认为,规模太小的话,经营比较困难,因为这是小马拉大车,整个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套,社会服务配套,和资金的引进都比较复杂。那么适合于农户或者政府+农民,政府扶持一部分在美丽乡村建设上,自己贷点款小规模适合这种。那么要涉及到整村改造,村和村整治,像二十年前,江浙地区已经有了村庄合并,那么有一定的规模,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需要借助社会资本,它不光是投资的问题,还有一个业态的运营,业态的运营需要有社会资本和社会经验参与,刚才您提的问题可能就比较重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彭太华: 我国境内民宿将近50000家,刚才成和军副处长说咱们海南是400家。大家看这个数据。云南是第一位,达到了6000家。浙江是第二位5600家。北京是3600家。四川成都达到了3000家。但民宿的发展确实有几个因素的制约,全靠乡村去发展民宿可能层次是上不去的,能把卫生搞好就已经很不容易了。但是引进企业,就要解决企业回报的问题,要有一个稳定回报的长远机制,解决企业投资的回报问题

第二是社会因素的影响,我们搞民宿,这些企业都到了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海南还好,因为海南比较小,农村发展的还是不错的。参与民宿发展的企业,就要解决好跟社会各方面因素融合发展的问题,所以我感觉到发展民宿确实还是任重道远,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他记者朋友还有什么问题要提问?

东方卫视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乡村民宿的可持续发展未来还是要依靠市场,那么在与市场衔接上,政府未来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第二、刚才我在文件当中看到的,刚才领导特别强调的严禁实行土地用途的管制,严禁记者下乡用农村的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以及严禁违规违法开发房地产,我想在这方面如何做好监管?

成和军: 推动我省乡村民宿的发展,主要还是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原则,构件不同规模、形式及经营方式的市场主体。接下来我们政府主要是从四个方面来做工作。

一是完善配套设施,提升乡村的服务功能。这里重点要实现“两通(通公交车、通网络)、四建(建游客服务中心、建购物场所、建停车场、建标牌标识)”,以此来提高乡村民宿的通达性、安全性、舒适性、便利性。

二是积极引进社会力量,以此来参与乡村民宿建设。鼓励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这种模式来发展乡村民宿。同时我们也扶持有条件的农户通过修缮和改造自有住房来发展民宿。同时鼓励城镇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下乡租赁民房来开办民宿。还有一种形式是鼓励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农民入股等方式来推动乡村民宿的发展。

三是加强金融扶持和财政补贴。各金融机构将加大对民宿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特色产品,围绕民宿发展需求,加强信贷支持。同时各市县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乡村民宿贷款方面提供贴息补贴。省级财政实施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通过省级考核认定为“示范点”的乡村民宿,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四是加强整体宣传,创新营销方式。政府将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乡村民宿发展。同时也鼓励发展民宿的电商,来推动民宿经济品化、电商化发展。

胡德智: 第二个土地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刚才提到了5%的建设用地指标,事实上在此之前有一个混淆,我们凡事说到农村用地的时候,我们对农业建设用地,有一个5%到8%,可以用来搞一些生产设施的配套建设,就是说农业建设。比方说修一条路,搞一个工具存放点,我们现在回到农村看到的哪些临时的看放点,这个都属于农村生产的配套设施。那么我们搞美丽乡村建设,搞民宿建设,他涉及到明确的建设用地,要纳入我们省国土厅建设用地管理范畴,跟农业生产用地配套性质是不一样的。那在我们海南房地产业占主要成分的情况下,很容易把这个搞混,所以刚才成处长特意做了解读。一个是国有建设用地,一个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那么刚才提到的问题,在发展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民宿建设上,那么社会上确实有很多企业在关注研究,甚至在前期的试验中也有一些打擦边球。那么对于土地的管理大家一定是这样来理解,第一是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建设用地的严格管理,我们人多地少,有基本红线。特别是海南,我们在城乡规划方面做了多规合一的试点创新,那么把生态红线,基本的农业生产的红线都做了约定,那就是说我们建设新农村尤其是美丽乡村和民宿方面,就不能占红线,土地首先要在规划上管制这一类。第二类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管理,十九大以后,中央提出来的把重心发展向农村,最近很多专家,包括住建厅都在研究集体建设用地的规范性问题,容易跟原来搞混,所以在这里特点提示,不能拿农村的宅基地来搞别墅,搞大宅子,不能变相的搞房地产。那么对于中央文件的解读和海南乡村战略实施意见的解读,都有这样的误导,所以刚才提出的问题是非常敏感的问题,也是当前非常清晰的问题,限制的多,不是说放开了在什么用地上都可以搞美丽乡村建设和民宿建设,我不知道这么说是不是能够说清楚?

彭太华: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记者还有什么问题,欢迎跟我们的住建厅的业务处室进行沟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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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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