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暂缓收取1元燃料附加费 乘客有权拒付

14.01.2015  00:40

  记者日前从海口市交通港航管理局获悉,原定于今年1月1日起收取的出租汽车1元燃料附加费,由于发票尚未到位的原因,目前该局已通知海口各出租车企业,对燃料附加费暂缓收取。在发票投入使用前,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这1元钱的燃料附加费。

  据悉,2015年1月1日起,海口市出租车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每车次向乘客收取1元燃料附加费。但由于发票尚未到位,当班司机无法向乘客提供,致使部分乘客提出异议。记者从海口市交通港航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已经准备了两套方案:一是考虑采用一元钱的定额服务发票,另一种是将这一元钱调入计价器当中。具体选用哪种方案,还需要研究决定。

(审核:汤雅飞 编辑: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