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房管局挪用专项资金被问责 局长被党内警告

16.02.2016  14:28

  记者15日从海南廉政网获悉,我省按照国务院大督查第三批核查问责工作安排,依法依规对乐东黎族自治县房管局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问题涉及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2015年9月下旬,国务院在跟踪审计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大督查第三批督查问责工作,重点聚焦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不落实、不作为的情况,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涉及我省的为审计署2014年跟踪审计发现的乐东县房管局挪用城镇保障房专项资金问题。

  我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立即组织省监察厅、乐东县政府等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查,乐东县房管局2014年存在保障性住房维护和管理专项资金支出不合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9.13万元等问题。乐东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县房管局局长陈泽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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