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局加强疫苗使用监管工作

21.09.2016  22:11

  为严格落实省局下发《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精神,9月18至21日,乐东县局对全县11个乡镇所有疫苗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执法人员针对疫苗销售、存储、运输、配送及监管等重点环节展开检查,主要检查:1、疫苗使用单位对疫苗配送企业的备案管理,是否留存有省局颁发给疫苗配送企业的备案书复印件;2、疫苗运输过程中冷链的要求,是否索要运输方、配送方存储、运输过程中温度连续监测记录;3、运输设备是否合格,运输设备是否达到了GSP中对疫苗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疫苗在运输储存过程中温度是否达到相关规定要求;4、疫苗的销毁,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注、来源不明的疫苗是否如实进行登记并保留近五年来的销毁记录。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疫苗使用单位26家,乐东县局对疫苗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已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指导。在今后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将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存在问题的疫苗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确保辖区内无问题疫苗,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