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干部“认领”无主坟贪污3.08万元 乐东10多名村干部旁听庭审接受法制教育

05.12.2017  11:51

      乐东法院举办宪法宣传及法律咨询服务。

      12月4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举行“12·4”宪法日活动,举行宪法宣誓,邀请村干部旁听一起村干部涉嫌贪污案件。当天,该院还与乐东检察院联合在乐东车站、九所法庭、黄流法庭进行宪法宣传及法律咨询服务。4日晚,乐东法院、检察院还联合举办文艺宣传活动,并穿插宪法知识有奖问答活动。

      4日上午9点,乐东利国镇秦标村委会原党支部委员罗某强涉嫌贪污一案在乐东法院开庭,来自乐东大安镇西黎村委会、昂外村委会的10多名村干部旁听庭审。2013年下半年到2014年上半年,罗某强作为秦标村委会拆迁工作组成员协助利国镇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动员村民搬迁坟墓。在这一过程中,罗某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11座无主坟墓登记在自己名下,申报迁坟补偿款4.95万元,扣除迁坟费用外,罗某强获利3.08万元。这些钱罗某强全部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

      罗某强涉嫌贪污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9月,罗某强向乐东检察院退赃3.08万元。

      结合罗某强在庭审中的辩解,乐东法院党组成员郭仁东作为合议庭成员,对罗某强及旁听的村干部进行了法制教育。“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的过程中,利用所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郭仁东说,罗某强在协助镇政府迁坟的过程中,将无主坟的补偿占为己有,用于家庭开支构成了贪污罪。

      经过庭审教育,罗某强表示认罪,并请求从轻处罚,法庭将择日宣判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