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一村干部在茅草房改造工作中收取“好处费”被处分
“百贝(黎语:大婶),政府发的茅草房改造补助款都领到手了么?”
“领倒是领了,但是这中间花了些‘酒钱’,不然不会顺利到手的……”
去年,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委收到群众的实名举报,反映大安镇只纳村村委会干部克扣村民茅草房改造补助款的违纪问题。调查人员来到大安镇只纳村调查了解情况,黎族大婶的一席话让其中的“潜规则”浮出水面。
农村茅草房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一直以来,为了让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乐东黎族自治县县政府在这项工作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记者了解到,在个别村,这项民生工程却被村干部当成谋私利、赚外快的机会。面对这种雁过拔毛、借机牟利的现象,大部分村民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直至习以为常,慢慢就成为了“潜规则”。
经过走访,乐东县纪委查实了只纳村时任党支部副书记洪清在2010年茅草房改造工作中收取两农户900元“辛苦费”“好处费”的违纪事实。
在接受调查组询问时,洪清说:“我在酒桌上提出喝酒的钱不够了,要他们给我一点喝酒钱作为‘好处费’。”洪清当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违纪,竟觉得帮群众干活跑腿收点好处是“应该的”,是“理所当然的”“你情我愿的”。直到纪委找其谈话时,洪清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为群众服务本是村干部的职责所在。党员干部要正确行使权力,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成为一种思想自觉、行为自觉,绝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去触碰‘底线’‘红线’。”负责调查此案的乐东县纪委干部如是说。
收取“好处费”影响了干群关系,造成恶劣影响,也让洪清付出了代价。2015年5月11日,乐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洪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已把当时不该收的现金退回给农户,主动向组织承认错误,请组织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洪清在检讨书中忏悔道。(本报抱由4月5日电)
【执纪者说】
这样的“潜规则”之所以能够浮出水面,主要还是得益于村民的举报。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需要有“北京朝阳区群众”的勇气和智慧,勇于举报这些违纪行为,将其暴露在阳光下,切勿让这些不正之风变成“潜规则”。我们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抓早抓小,以坚决有力的监督执纪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消除于萌芽状态。
——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委陈纪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