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一宅基地“一女二嫁” 办证人员回应:工作失误

03.12.2015  22:16

      原标题:乐东九所一宅基地“一女二嫁”办证人员回应:工作失误

      何先生称他在宅基上已打下地桩线发现“一地两卖”

      何先生的国土使用证

      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何先生遇到一件蹊跷事:他于2007年在乐东九所新区合法购买的一块28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可是就在他于今年准备建房时,他发现宅基地同时还有另外一个主人,另外那个主人何女士于2008年也办理并持有乐东县人民政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块宅基地“一女二嫁”的消息在当地传开,村民们一片哗然认为不可思议。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乐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5年3月9日向县住建局发函建议暂缓审批何先生的报建手续,致使何先生数月过去了无法建房。不少人认为蹊跷事的背后隐藏着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要求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12月2日下午,当时为何先生和何女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工作人员表示,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复发证。

      “一女二嫁”的167号宅基地

      响应号召合法购买一块宅基地

      据何先生介绍,在2006年他和朋友在乐东九所镇各个主要路段、邮政所、信用社等公共场看到乐东县人民政府的宣传广告、横幅——《欢迎大家到九所新区购地落户》、《欢迎到九所新区安家置业并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等及乐东电视台播放的一系列宣传广告后,于2006年11月2日,到乐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挑选好南区西住宅167号地块并一次性缴纳了28400元的土地出让金,于2007年3月3日向国土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获得国土局和县人民政府的审批,并于2007年4月12日依法取得县政府颁发的九所新区国用(2007)第0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可是当何先生准备于今年2月建房时却发现该167号宅基还存在另外一个土地证,证号为:九所新区国用(2008)第1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证显示发证时间为2008年7月2日,申请土地登记时间为2008年5月28日。据了解,何女士土地地价款是分批次交纳的。她于2002年7月8日向乐东国土局交了1.4万元地价款,全部缴完土地出让金时间为2008年8月12日。

      何先生还发现自己和何女士的土地登记发证审批表的初审审查人和地籍审查人分别为吴某凤和王某虎。

      何女士的国土使用证复印件

      何女士土地登记发证审批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