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一健身房收取卡费后“关门跑路”,法院判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为了健康选择到健身房办卡消费,但乐东一健身房开业不到一年便以装修为由停业,老板还在收取数万元的会费、私教费后也悄悄“跑路”,上千名会员健身不成反被骗。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健身房的合同诈骗案,依法以合同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被告人张某、罗某、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000元至30000元不等。
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罗某、丘某等人合伙成立某公司并在乐东开办了一间健身房,招聘员工20名。一番宣传后,约有千余名会员报名并预充值会员费及私教费。2019年底时,张某等人见到新会员越来越少,后续经营可能无法盈利甚至亏损,便一边托人将公司法人变更以逃避公司债务,一边继续招揽会员、收取会员费,还从公司账户中取回各自投资款及分红。2020年5月,张某等人在健身房门口张贴告示,以店铺装修为由停业,继而一走了之。数名会员见健身房开业时间遥遥无期,发觉上当便报警。据了解,该健身房自开业以来收取会员充值金额上百万元,自2020年起已充值会费但未提供服务的充值金额约50000余元。此外,张某等人还拖欠20余名健身房员工的薪酬70000余元,且经员工多次催要、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后仍拒不支付。案发后,张某等人意识到错误,才陆续支付拖欠的工资和退缴赃款50000余元。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罗某、丘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数罪并罚,根据张某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张某、罗某、丘某悔不当初,自愿认罪且愿意接受处罚。
法官提醒,健身房收取会员费后“玩失踪”,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消费者如何避免踩坑?一是要理性消费,警惕预售卡、低价卡,充值金额不宜过大,切勿轻信口头承诺。二是要留意合同文本细节,妥善保存与交易相关的协议、票据等材料,以防万一。如发生纠纷时,及时与商家协商,同时注意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如协商不成,则积极寻找救济途径,向当地行政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