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举措”开创东方财政廉政工作新局面

20.05.2014  11:33

第一,改革兴廉。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定额经费压缩10%,专项业务费及会议费、接待费等只减不增,预计2014年行政性等一般性支出比去年节约3896万元;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实现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去年全市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5.2亿元(其中历年结余结转资金1.5亿元);加强项目库改革工作,实现“四位一体”预算管理模式,推动项目预算滚动管理,杜绝项目单位“张大口、伸长手”的现象。
        第二,制度保廉。一是建立健全包含廉政教育、廉政约谈、问题苗头报告、问题查处、责任追究及各种专项资金分配公开透明机制等在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二是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重点解决有些单位未报先购、超额采购的行为,构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体系。三是从2014年起,全面公开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四是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财政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第三方介入、审计联动、纪检监察等相互配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抓好工程建设领域财政资金使用及拨付管理工作,重点解决项目预(决)算编制质量低、高估冒算的现象,同时抓好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2013年东方市财政完成审核项目207个,核减金额2.7亿元,核减率13.27%,合法、合规地控制了政府在投资建设和物资采购中大量不合理的给用列支。
        第三,为民“育廉”。深入推进“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加大由财政牵头的“两补”发放,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惠民一卡通、农民小额贴息贷款和农业保险等涉农工作力度;加大涉农资金检查工作力度,加强与市纪委、审计部门的联动机制,重点对各类涉农项目和惠农资金的安排、使用及落实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清理,严厉打击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惠民资金的“苍蝇”,确保各项惠民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农民得实惠。

第四,实践倡廉。大力开展“三下基层,送服务”“阳光财政”“干部交心”“活力财政”“廉政七个一”“群众评议”等活动,通过交流谈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评价评议,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的纠正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推动财政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