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一男子吸毒后做出疯狂举动 持刀劫两人还纵火烧店

20.01.2015  12:46

      乐东男子龚某吸食毒品后,做出一系列疯狂举动,先后劫持2名人质,接着放火烧文具店,最终获刑12年。

      据介绍,2014年2月26日5时54分许,被告人龚某吸食毒品“K粉”后,拿着一根木棍在一机关大楼游逛,随后民警赶到处置,被告人龚某又跑到抱由镇江南四路持棍袭击靠近的人。虽经劝说,龚某仍拒绝他人靠近。接着被告人龚某冲进一家羊肉汤店,从该店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挟持店老板一段距离后放走,后冲进一家桂林米粉店里,持刀劫持该店一名妇女出店门后,将其推倒在地上。随后,龚某又冲入一家文具店二楼,将纸箱、文具等物品堵住楼梯口,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纸箱、文具等物品。火势蔓延后,被告人龚某将文具店二楼窗户玻璃、防盗网砸坏,从二楼窗户逃到阳台上,被民警抓获。之后乐东消防人员赶到将大火扑灭,但大火已将店中货物及设备烧毁,烧毁面积96平方米。

      一审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吸食毒品后,扰乱社会秩序,持刀挟持两名人质,并窜进乐安路一家文具店里,故意放火烧毁文具店的财物,导致该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构成放火罪。遂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民事赔偿1231815.6元。一审宣判后,龚某不服,提出上诉。省二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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