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骗子”以办事为由骗取百万余元 获刑十四年半

13.10.2016  18:03

      原标题:海口“女骗子”骗取百万余元获刑十四年半

      海口女子程某梅于2015年3月至8月期间借其朋友的名义,编造能够帮助刘某等被害人办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刊亭、帮忙调动工作、低价购买绿地中央文化城铺面等虚假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134.9万元。近日,秀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程某梅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以帮忙办理“社区卫生服务站”事宜为由骗取他人66万元

      2015年3月某天,被害人刘某与被告人程某梅商谈办理社区卫生站升级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宜。程某梅答应可以办理。随后程某梅将其朋友黄某约出来和刘某见面商谈该事,黄某表示可以帮忙咨询。两三个星期后,黄某当面答复程某梅说无法办理此事。程某梅在黄某、刘某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然假借黄某名义,以“办理社区卫生服务站升级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由,陆续从被害人刘某处收取“办事”所需要的“费用”,骗取被害人刘某60万元。被害人刘某被骗后为开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租用楼房损失10万元。

      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梅又以帮忙“办理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张某给付的“定金”共6万元。

      假装帮忙“办理报刊亭”及调动工作骗取他人8.5万元

      2015年3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梅与被害人刘某商谈办理报刊亭事宜,被告人程某梅假借黄某名义说可以办理,取得被害人刘某信任后,程某梅分别于2015年3月24日、3月27日、5月13日以“办理报刊亭”的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刘某转交的王某、冯某、苏某用于“办理报刊亭”的现金6万元。

      2015年3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梅假借黄某名义,以能够帮助被害人李某调至海南省农垦医院工作的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李某“办事费”2.5万元。

      谎称可以以内部价购买到铺面骗取25万元“订金”

      2015年7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梅对被害人刘某谎称其朋友肖某能以内部价格购买绿地中央文化城铺面,其可以帮刘某从肖某处购买到低价铺面。被害人刘某被程某梅带到现场看过铺面后信以为真,便决定认购5个铺面,并草拟一份《商铺认购协议书》让程某梅拿给肖某核对,程某梅随后骗其女儿韩某在《商铺认购协议书》出卖人栏签上“肖某桥”的姓名,并在该协议书代理人栏签上自己的姓名。

      2015年8月11日,程某梅谎称肖某委托其全权代理,将协议书拿给刘某签名认购,刘某及其亲属刘保军、刘智在协议书上签名认购后,向被告人程某梅支付了25万元的“订金”。

      以投资名义向他人借钱骗取35.4万元

      2015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梅谎称其在海南省乐东县等地有园林工地,以其“工地需要用钱投资,手头紧”及“工地工人出事,需要赔偿”等虚假理由,多次向被害人刘某“借钱”,先后骗取刘某共计35.4万元。

      据悉,被告人程某梅将上述诈骗所得赃款均用于还债及支付自己租房、购房定金款以及个人消费等花销。

      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先后骗取被害人共计134.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