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敢留下巨款?

15.12.2014  17:17

  12月12日,网友“山水如画”在南充新闻网“三国源论坛”发帖称,“蓬安县海事处一职工银行卡上离奇多出4.96亿元”。当事人母萍11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她正忙着做饭时,手机短信提示音突然响起,她拿过手机一看,是有钱进账,而且居然有4.96亿巨款进账。下午2点钟左右,母萍打点好家中的事情,拿着卡来到了南充市商业银行东风支行,在提款机上进行查询,发现竟真有一笔4.96亿元的巨款进账。天上砸下巨款,当事人冷静理智的及时向南充市商业银行东风支行柜台的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最终成功退还这笔巨款。

  不得不说,这飞来横财的好事不是一般人能有的运气,天上是会掉馅饼的。当事人面对巨款能及时退还,一句“心动,可这不是自己的钱,那当然不能也不敢动啊。”说明她足够清醒和理智,并且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法律规定,汇款错误而获得的钱财一旦被挪用就构成了犯罪,这属于不当得利。当事人没有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但是他在主观上知道这笔钱不属于自己,在挥霍这笔金钱的时候就犯法了。面对金钱的诱惑,又有多少人能坚守法律,用法守法。

  今年我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由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某些法律方面的缺失和模糊,法律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不高,法律执行力度不强,人民对法律知识不够了解等原因,导致中国现今贪官腐败现象严重,社会不公平不正义现象时常可见,人民的合法权利权益得不到保障,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缓慢。摆在中国面前的事实是,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制度建设开辟新境界成为必然的选择。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人治,要改变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观念,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和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法律就应该是公平正义的化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建设法治国家是一个国家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政府人员是法律的执行者,法制建设需要对政府的权利进行规范和监督,让各级官员用法治思维、法制方式处理问题,增强法律权威,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人民是法律的主体,很多破坏社会稳定的人,都是缺少法律知识的,是不知法而犯法,可见法律知识不够普及;而有的人是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明知法而犯法,可见法律不够深入人心。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及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人民知法用法守法,政府依法执法,让人民和政府共同推进我国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