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0月20日前为中小学起始年级学生建立学籍

30.08.2014  13:29

  新学年即将到来,省教育厅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认真做好2014年秋季中小学起始年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建立或接续工作准确无误。

  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的建立,由一年级各班班主任负责采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用学生基本信息表将在全国学籍系统的通知通告功能中发布),核对无误后,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录入学生信息模板(可在全国学籍系统学籍管理-学籍注册-学籍导入功能处下载)并上传全国学籍系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流程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新生学籍。

  初一年级和高一年级新生学籍的接续工作,分统一招生、自主招生等若干情况。根据规定,中小学起始年级学生在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建立或接续工作,必须在2014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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