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 :辽宁省丹东市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

10.05.2017  00:50

中央环保督察

辽宁省: 丹东市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

连日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丹东市迎检领导小组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第一时间采取行动,部门协同作战,持续攻坚克难,全力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

群众投诉:回收旧塑料瓶企业直排废水,焚烧塑料

4月28日上午,丹东市接到编号为144号的群众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内容为:“某乡镇某村一家回收旧塑料瓶企业,将塑料清洗废水直排入深坑,焚烧塑料产生黑色刺鼻味浓烟;当地环保部门曾责令该企业停产,该企业至今仍在生产”。

转办处理结果:

据了解,涉事企业是一个典型的“小散乱污”企业,具有位置偏僻、规模不大、隐蔽性强、现场易破坏等特点。

丹东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查处命令后,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案件办理动员,部署执法检查任务,明确执法检查方向,规定执法检查要求,同时将案情向高新区管委会进行通报。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携带环境移动执法装备,在公安内保支队及高新区执法队的协同下,紧急驱车直奔案发现场。从接到转办案件到赶赴现场,用时不到1小时。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工作,确定该废旧塑料回收企业的地理坐标,对厂区内每一个角落进行认真检查,客观、准确进行影像资料取证。

经检查,该企业生产加工车间有一边长约50厘米、深约50厘米的渗坑,坑内没有采取防渗漏措施,生产的废水直接漏入坑内。利用渗坑这种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第29号令)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拍照、录像取证。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丹东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查封决定书(丹环查决字〔2017〕第01号),并当场查封了产生污染物的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损害。当日夜间,丹东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刘某某展开询问,进一步确认了该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截至5月1日,丹东市环保局已对该废旧塑料回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份、《查封决定书》1份。目前,所有案件正按照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办理。

群众投诉:企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

4月25日,丹东市接到元宝区八道沟某企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的举报。元宝区联合执法队通过明察暗访,锁定目标,一举查实涉事企业丹东祺光染织有限责任公司(租用丹东丝绸研究所厂房)违法排污的事实,并依法予以严惩。

转办处理结果:

早在今年3月初,元宝区委、区政府就已针对群众反映“有的企业向大沙河偷排污水”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环保元宝分局、各相关街镇、公安元宝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违法排污企业“零容忍”,集中整治,还大沙河以清白。丹东市环保局召开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元宝分局和公安内保支队等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强调要全力协助元宝区的集中整治行动。3月9日,集中整治行动序幕拉开,联合执法人员白天对沿岸的15家涉水企业逐一进行排查,检查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对排放污水取样监测,看是否达标等。夜间,在排查出来的重点排污企业周边布置暗哨,蹲坑死守。经过6昼夜的奋战,3月15日,发现丹东祺光染织有限责任公司排污口排出的污水呈蓝绿色,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和色度均超标,经查该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逃避监管。

5月3日,丹东市环保局元宝分局向该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企业停产整治并按所交纳排污费5倍罚款处理,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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