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发放

17.05.2016  12:52

4月28日上午,临高县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在县政务中心正式发放,标着临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全面实施。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处长、省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程春满,临高县副县长李波,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华出席发放仪式,并颁发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临高县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省级联系点,根据有关要求,临高县不动产登记(局)中心在今年2月4日正式揭牌成立后,积极组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人员整合、窗口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资料档案移交入库等工作,以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过渡期衔接的相关工作。自4月25日起,临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局统一在县政务中心大厅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临高县在2016年4月28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权利不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