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纪委原副书记陈廷防受贿2.7万元 获有期徒刑二年

05.02.2015  11:43

      原标题““关照”别人“捞钱有道”他栽了

      临高纪委原副书记陈廷防受贿2.7万 获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52岁的陈廷防,原系中共临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其在担任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和临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给予他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项。近日,美兰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2007年,时任反贪局局长的陈廷防在看守所关押等方面给予史君超关照,随后,史君超的家人给陈廷防1万元。2010年,陈廷防在办案过程中给予涉嫌违纪的临高县林业局职工桂某某关照和帮助。随后,桂某某给陈廷防1万元。2012年,陈廷防在查办临高县教育局原局长张某违反计划生育等问题时,给予张某关照和帮助。随后,张某将2000元送给陈廷防。2011年,陈廷防在查办临高县皇桐镇镇委副书记黄某某涉嫌违纪问题时,给予黄某某关照和帮助。2013年初,黄某某送给陈廷防5000元。

      陈廷防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全额退出赃款2.7万元。

      美兰法院认为,陈廷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2.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廷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并且全部退赃,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陈廷防有期徒刑二年;陈廷防已退还赃款2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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