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不力 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2021年9月,海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临高县督察发现,临高县存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私采盗采石矿痼疾难治,砂石加工项目违法行为乱象丛生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多。
据介绍,临高县现有矿山13个,其中持有采矿权正在露天开采矿山4个、停产矿山3个、废弃矿山6个。因开采不规范,治理不严格,临高县矿山生态破坏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2019年8月,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临高县5个矿区存在超深、越界开采和治理不到位等问题。截至督察时,临高县仅对矿区超深、越界行为进行处罚,对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浮于表面,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对私采盗采矿石行为、砂石加工项目日常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
矿山问题整改不力,生态修复不严不实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临高县报称全县停产和废弃矿山共计9个,其中7个已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并验收通过。但督察发现,临高县资规部门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不实,监管不严,通过修复验收的7个矿山均未达到修复方案要求。其中博厚镇南贤矿区于2018年12月通过修复验收。但现场督察发现,南贤矿区未按照修复方案开展治理工作,矿坑高陡边坡及遗留的狭长地块仍未治理,紧邻路面的矿坑边缘安全防护设施形同虚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矿区未按治理方案开展补植工作,多处地块未按要求整改复绿到位。
砂石加工项目无序发展,环境违法行为乱象丛生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要求,建筑用砂石土开采、堆放、初加工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督察发现,临高县砂石加工项目普遍存在未办理临时用地许可或超范围占用土地现象。经核查,自2020年以来,县资规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审批临时用地354亩。良爱、南和、美台、丰业等矿区配套加工项目均未办理临时用地许可及环评手续,长期占用农用地,用于石料堆放和初加工,现场估算面积超500亩。典片矿区配套加工项目仅办理15亩临时用地许可和环评手续,但实际占用土地97亩,违规占地的生产线均未办理任何手续,相关部门对此视而不见,致使违法行为持续。
督察组抽查临高县13家砂石加工企业,均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物料露天堆放,喷淋设施、雾炮机未开启或已损坏,物料传输带和进料口未密闭,运输车辆进出未冲洗,厂区道路未硬化,导致雨天泥泞不堪,晴天扬尘弥漫。同时,郭小飞、铭榜等石材加工厂将本该循环利用的废水直排矿坑,废渣也未综合运用直接沿矿坑边坡倾倒;南和村砂石加工点和典片村华盈石场通过暗管将洗砂废水排入周边矿坑,造成水体污染。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未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有力监管,致使环境违法问题日益突出。
忽视源头治理,私采盗采痼疾难治
根据《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破坏矿产资源。督察发现,临高县新盈镇、博厚镇长期存在私采盗采石矿现象,多处耕地、林地被挖的千疮百孔,新盈镇片石村周边石材切割作坊“遍地开花”,破坏农用地约420亩。临高县对打击私采盗采行为重视不够、措施不实、力度不大,未能从源头治理,以致私采盗采行为层出不穷。
工作流于形式监管缺失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析临高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不力,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临高县对矿山生态修复不重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流于形式,生态修复治理监管不力。二是矿山开采、加工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未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违规经营造成生态破坏。三是县资规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对砂石加工项目、私采盗采石矿行为监管缺失,存在失职失责行为。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