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法律援助帮被钢筋砸伤农民工讨回20余万元赔偿款

18.01.2021  11:32

  “多亏了法律援助,让我拿到了赔偿款。”近日,受援人张某约同代理人基层法律工作者张驰将一面印有“为民维权,法律援助”的锦旗送到临高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刚一见到工作人员,她就激动的说:“谢谢你们的真心帮助,真的太感谢了。”

  张某霞是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在临高县谋生的农民工。自2017年11月18日起进入海口某装饰公司从事电渣压力焊工作。2018年3月10日,张某霞在工程施工的工地上进行竖焊工作时,被掉下的钢筋砸中右手,致右手受伤。张某霞住院治疗期间,一共支出医疗费14850.74元,该装饰公司仅支付医疗费12689.14元,尚余医疗费2161.6元未支付。双方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经过多次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决未果。

  2019年12月18日张某霞向临高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申请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临高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张某霞的援助申请之后,指派临高县新盈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张驰承办此案。承办人张驰接受此案后,对本案的前因后果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调查取证,并与张某霞收集本案相关证据。据了解,张某霞在该装饰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张某霞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张某霞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张某霞发生事故后,经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等。

  2020年1月20日承办代理人张驰向临高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0年5月8日临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解除张某霞与海口某装饰公司的劳动关系。2、判令该装饰公司向张某霞支付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费用共计:202316.6元。

  宣判后,海口刘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本案判决生效后,张某霞多次要求该装饰公司履行民事判决书,但遭到拒绝履行。

  张某霞无奈之下,2020年7月6日张某霞再次向临高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申请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临高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张某霞的援助申请之后,承办人张驰受理此案后并接受张某霞本人的委托,2020年7月6日向临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7月24日该装饰公司向张某霞一次性支付20231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