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临高县纪委副书记陈廷防因收受贿赂被判刑2年

05.02.2015  01:28

  陈廷防,男,52岁,海南省临高县人,原系中共临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陈廷防在担任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和临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给予他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项。2014年7月20日陈廷防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逮捕。检察机关以陈廷防犯受贿罪,于2014年11月6日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15年1月6日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陈廷防的犯罪事实具体如下:

  一、2007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将原文昌市发改委主任史君超受贿案指定给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时任反贪局局长的陈廷防在看守所关押等方面给予史君超一定的关照。200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史君超的家人为了感谢陈廷防对史君超的关照,在临高县临城镇的路边送给陈廷防人民币1万元,陈廷防收下。

  二、2010年,时任临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的陈廷防带队查办原临高县林业局局长符某某和林业局职工桂某某勾结倒卖木材运输证一事,后临高县纪委对该案作出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结案处理的结论。2011年1月份的一天,桂某某为感谢陈廷防在查办该案件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和帮助,在临高县临城镇陈廷防的家中送了人民币1万元给陈廷防,陈廷防收下。

  三、2012年,时任临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的陈廷防带队查办原临高县教育局局长张某违反计划生育等问题,后临高县纪委对该案作出信访结案处理的结论。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张某为感谢陈廷防在查办该案件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和帮助,在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的路边将人民币2000元送给陈廷防,陈廷防收下。

  四、2011年时任临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的陈廷防在与时任临高县皇桐镇镇委副书记的黄某某喝茶时,陈廷防告诉黄某某临高县纪委正在查办黄某某向土地承包商索要钱财和殴打乡镇干部相关事宜,黄某某表示请陈廷防帮忙,陈廷防要求黄某某要配合纪委的调查。2013年初,黄某某约陈廷防喝茶,并在喝完茶后以买彩票中大奖为由送给陈廷防现金人民币5000元,陈廷防收下。

  陈廷防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全额退出赃款2.7万元。

  上述事实,陈廷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陈廷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2.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廷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并且全部退赃,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陈廷防有期徒刑二年;陈廷防已退还赃款人民币2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吉羽 通讯员吕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