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910万元好处费 临高县林业局原局长、交通局原局长钟某宏受审

27.10.2022  23:17

  10月27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临高县林业局原局长、交通局原局长钟某宏受贿案,临高县交通局、住建局、波莲镇领导干部等20余人旁听庭审。

  据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某宏在担任临高县林业局局长、临高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郑某、马某、韦某等9人好处费共计91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旁听人员全程观摩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并现场宣读了悔过书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到职务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巨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