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局组织小作坊负责人旁听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庭审

02.12.2016  18:49

  11月29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郑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该案件是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临高县第一起开庭审理的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为更好地起到“审判一个案、教育一批人、震慑一个行业”的警示作用,临高县局组织米粉面条作坊负责人30余人旁听该案庭审过程,接受警示教育。

  临高县局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在2016年1月23日开展的全省米粉面条专项整治行动中,临高县局执法人员对郑某某的伊面作坊进行监督检查,并当场对郑某某生产伊面成品进行抽检,同时扣押现场发现的郑某某自称的“硼砂”物质。经检验查明,郑某某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硼砂生产伊面,违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临高县局将该案依法移交临高县公安局调查取证后,由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郑某某红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感到非常后悔,由于是自首及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恳请法院从轻量刑。经合议庭评议后,决定休庭并择期宣判。

  庭审当天,临高县局邀请新闻媒体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报道,并在法院周围设立了宣传展板,扩大警示效果。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作坊负责人纷纷表示,深刻认识到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后果的严重性,今后一定凭良心做生意,做到依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