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又偷牛, 屡屡作案!临高80后男子“五进宫”

11.11.2020  19:05

  “打工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曾经爆红网络的“周某”入狱不知悔改,还觉得看守所待着舒服。与周某有着相似之处的还有一位1985年出生的临高县男子冯某某,因犯盗窃罪已是第五次入狱,近日,被澄迈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多次身陷囹圄的经历并未让冯某某产生警醒、悔改之意,相反让其有了稳定的犯罪心理和惯用的盗窃手段,2012年10月8日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5年3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5年11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8年4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5月16日,冯某某先后到澄迈县永发镇、瑞溪镇、老城镇、金江镇等地,使用撬棍暴力撬门等手段实施盗窃作案9起,盗得3辆小货车、13头牛,价值共计人民币202508元。

  2020年6月24日,经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澄迈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将冯某某逮捕。

  2020年8月24日,澄迈县公安局将本案移送澄迈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累计价值人民币20250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澄迈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澄迈县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

  屡教不改,必会铸成大错。牢狱苦海无边际,回头才是阳光岸。奉劝那些违法犯罪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必被捉。日常生活中,广大人民群众也要提高防盗意识,做足防范措施,不要给窃贼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