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一贩毒团伙贩卖毒品20公斤 主犯一审被判处无期

25.06.2014  10:21

      原标题:临高一贩毒团伙贩卖毒品20公斤 主犯被判无期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为了让全社会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积极参与打击毒品犯罪行为,震慑毒品犯罪分子,推进“平安海南”建设,6月24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数量大、情节严重的毒品犯罪案5名被告人进行公开一审宣判,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曾献高无期徒刑,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黎文鼎无期徒刑,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莫川乃、王茂粽有期徒刑15年,以犯窝藏、转移毒品罪判处莫连富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赖岸良(已判刑)与曾献高共同商议,由曾献高开车去定安接送帮赖岸良运输K粉(氯胺酮)的同伙伍艳萍(另案处理)至屯昌,并将伍艳萍带有K粉的箱子运回曾献高家中,每次报酬2000元人民币。2012年7月至10月,曾献高先后5次接伍艳萍至屯昌,并将K粉运回家中,重量约15千克。之后赖岸良、曾献高多次将K粉卖给黎文鼎等人,曾献高收取部分毒资。

      2012年8月至11月间,黎文鼎、莫川乃根据赖岸良的指定,多次从曾献高等人处购得重量约5千克K粉,贩卖给莫圣龙等人。2012年10月,莫连富明知莫川乃贩卖K粉,仍帮助莫川乃将用于贩卖的约六七十克K粉藏于家中衣柜。同年11月21日莫连富得知案发,按照莫川乃的指令,将藏于家中衣柜的K粉转移。

      2012年2月5日,王茂棕在澄迈县金江镇抢夺他人财物,被澄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后于同年9月5日刑满释放。2013年5月5日,王茂棕在其租住的位于临高县临城镇沿江北路“蓝江城”附近一民宅内以人民币30元的价格卖给王德志、颜志平1小包海洛因毒品。第二天,董海波、王德志、颜志平等3人又来到王茂棕住处购买海洛因,后四人一起在王茂粽住处吸毒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王茂棕的住处查获疑似冰毒13包、疑似冰毒2瓶、疑似海洛因4包等物品,共净重67.52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海洛因、烟酰胺等成份。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曾献高明知他人贩卖毒品K粉(氯胺酮)而多次为其运输,数量约15千克,并协助交易毒品、代收毒资,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黎文鼎、莫川乃共同向他人购买K粉(氯胺酮)用于贩卖,数量约5千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莫连富无视国法,明知莫川乃贩卖K粉(氯胺酮)而为其藏匿、转移K粉,数量约六七十克,其行为构成窝藏、转移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黎文鼎主要负责联系毒品上家购进毒品K粉,莫川乃负责销售,黎文鼎的作用较莫川乃明显。黎文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莫连富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偶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王茂粽贩卖冰毒55.23克、海洛因毒品2.55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近年来海南西部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总体上升趋势,且上升的幅度较大;涉案毒品类型集中在K粉、冰毒、海洛因;毒品主要来源于广东惠州一带;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低龄化趋势明显。海南二中院刑一庭庭长伍柄霖介绍说,此次公开宣判的5名被告人最小的28岁,最大的37岁,初中文化程度4人,高中文化程度1人。近三年来,二中院受理的数量大、情节严重的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2全年仅受理1件,2013全年受理4件,今年上半年已经受理4件此类案件,表明海南西部地区恶性毒品犯罪形势严峻。伍柄霖表示,二中院建院以来对毒品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那些毒品数量大、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坚持严打方针,量刑时从严从重,而对于那些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落实从宽政策,以达到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