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完成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第一阶段专项检查

19.09.2017  18:20

  为规范我省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生产使用行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省局9月初组织开展了中药提取和提取物专项检查。 

  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省局从部分市县局抽调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第一阶段对在本省设立中药提取车间及使用中药提取物的15家中药制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中药提取物的生产或使用备案信息与实际生产使用情况是否一致;生产过程中是否物料平衡;是否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并按照质量标准批批进行全项检验;是否制定了中药提取物的有效期和复验期;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设施设备运行、仓储管理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进行中药提取或使用中药提取物行为等。此阶段检查共发现14家企业存在提取生产记录内容不完整、浸膏储存条件期限不确定、标识不规范等48项缺陷,已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要求市县局监督整改到位。 

  下一步将继续对在省外设立提取车间或集团内共用提车间的企业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生产使用中药提取物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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