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男子召集朋友报复偷车贼 捅伤对方获刑

16.06.2014  12:18

  李某,男,19岁,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因故意伤害罪近日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1月12日凌晨1时50分许,李某在海口市美兰区勤政路一网吧上网时,通过查看监控和询问网管王某,发现在该网吧内的周某的穿着和身形很像之前盗窃其电动车电池的男子,便决定截住周某。随后,李某和其朋友“老K”、“AB”、付某某及王某到网吧楼下斜对面等候周某。周某从网吧出来后与林某某在网吧楼下盗窃一电动车电池,准备驾驶电动车离开时,李某等人冲上去拦住周某、林某某。李某将周某拉下电动车,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周某捅伤。公安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李某带走,李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鉴定中心鉴定:周某伤致背部形成共计18.2cm缝合创口,右侧第10肋骨骨折,右侧血气胸,右下叶肺贯通伤,腹腔贯通伤。

  2014年4月15日,李某与被害人周某就民事赔偿事项进行了和解,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元,被害人周某对被告人李某表示谅解。

  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记者吉羽、通讯员吕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