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措施控制粉尘污染,屯昌两企业分别被罚2万元

09.03.2021  16:25

  3月9日上午,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措施控制粉尘污染,屯昌国兴胶合板有限公司家友木材加工厂、屯昌三发石材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2万元。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1月20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屯昌县屯城镇海榆中线81公里处屯昌国兴胶合板有限公司家友木材加工厂的木材加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洒水、清扫等处理措施控制粉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同日,执法人员位于屯昌县屯城镇苦乱岭矿区屯昌三发石材有限公司的建筑用花岗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堆料场未遮盖,运输道路未及时洒水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1月28日,屯昌国兴胶合板有限公司家友木材加工厂被罚款20000元;1月29日,屯昌三发石材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