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央环保督察】海口市问责多名干部

13.09.2017  14:45

9月13日,发表于《海南日报》2版头条位置。

就6个群众举报件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

海口市问责多名干部  

此外,因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督察材料,7家单位负责人被市纪委集体约谈  

关注中央环保督察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海南受理群众举报件工作结束,但我省对群众举报件的整改反馈,以及对生态环保领域的责任追究没有松懈。记者今天获悉,海口市纪检监察部门日前就6个群众举报件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问题开展追责。此外,海口市7家单位因未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督察材料,导致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工作被动,负责人被海口市纪委集体约谈。

对群众举报的“海口市美兰区金水门3家海鲜酒楼偷排污水、占用河道经营”的问题,经查,海口市水务局、市水政监察支队、市环境监察局、美兰区人民政府、美兰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及部门,在1998年至2017年间对3家海鲜酒楼经营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导致这3家酒楼长期违规占用河道、违规排污,且存在妨碍防洪泄洪的安全隐患。今年8月,海口市水务局副调研员李茂、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洪一江、市三防办原办公室主任陈辉被责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市环境监察局局长曾晖、副局长何启渊、法制科科长陈明东,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薛根雄、副支队长陈海龙,市三防办指挥部原办公室副主任曾维英,美兰区副区长杨柳芳,区环保局原局长秦立双、副局长叶海京、审批办主任吴夏思,区三防办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徐清安,新埠街道司法所所长肖宇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关于“海口市秀英区海旺石材加工厂等多家企业非法运营”的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7年,秀英区海旺石材加工厂及其邻近13家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非法持续经营近两年,造成噪声、粉尘、废水污染。在监管、执法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对此,负有监管职责的秀英区环境监察局局长翁秋雪、副局长李柏董,区环境监管网格员王修孟被责令书面检查;区环保局局长王德进、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卢业民、永兴镇副镇长吴涛、区城管执法大队原中队长高弟,因在监督执法工作中收受他人现金,被立案审查。

群众举报的“海口市龙华区金盛达商城偷排污水、粉尘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因龙华区环境监察部门和属地管理的城西镇政府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处理该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导致金盛达商城偷排污水和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9月6日,龙华区城西镇副镇长林少群被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龙华区环境监察局局长王天福被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龙华区环境监察局监察二科科长黄照辉被行政记过处分。

在“海口市秀英区永烈山石材加工场毁林采矿”的问题上,经查,秀英区石山镇政府对永烈山林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巡查制止不力,秀英区农林局、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对永烈山石材加工厂毁林非法采矿行为打击不力,造成毁林面积达61.8亩。8月28日,石山镇林业站原站长王达、石山镇林业站站长吴清发、秀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晓华、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矿产中队尤文彪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石山镇原分管副镇长王程、石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陈大江、石山镇委委员韦世杰被诫勉谈话。

对群众反映的“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辖区内非法采石”问题,经查,美兰区大致坡镇、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以及所属村委会,对私人非法采石行为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崇德村、咸来村私人非法采石总面积266.25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对此,大致坡镇副镇长郭贻跃、杨于森、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队长徐清运等3人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大致坡镇崇德村党支部书记曾传静、咸来村党支部书记吴坤平、咸来村党支部原书记冯学智等3人被立案审查。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海口琼山建筑材料厂生活区污染南渡江周边环境”的问题后,涉事材料厂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问题进行整改。8月24日,该材料厂党委被“责令书面检查”问责。

另外,还有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交警支队、市城建集团等7家单位,因未按照市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规定时限上报督察材料,直接导致海口市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汇报时间延后,影响了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工作进程,被点名通报批评。8月25日,海口市纪委对以上7家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体约谈。(记者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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