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核安全治理的坚定践行者
3月31日—4月1日,习近平主席应邀出席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第四届核安全峰会。这一峰会是凝聚核安全领域国际共识的重要平台。从2010年首届峰会开始,中国领导人出席了历届峰会,在核安全领域发出了响亮的“中国声音”,有关理念和倡议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习近平主席时隔两年再次出席峰会,是对中国践行新安全观和增进普遍安全的最好诠释,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中国推进国际核安全体系建设、加强核领域全球治理的大国担当。
核能的发现和运用,如同普罗米修斯带到人间的火种,为人类发展拓展了美好前景。但是,如果不能有效维护核能安全,不能妥善应对核材料和核设施的潜在安全风险,则会给这一美好前景蒙上阴影,甚至带来灾难。因此,要使核能事业发展的希望之火永不熄灭,就必须应对好各种核安全挑战,维护好核材料和核设施安全。中国作为核能发展大国,始终把核安全放在和平利用核能事业首要位置,按照最严格标准对核材料和核设施实施管理。发展核能事业60多年来,中国一直保持良好的核安全记录,重要核材料“一克不少、一件不丢”,同时在核安全国际合作方面走在前列,给世界交出了一份优异成绩单。
中国坚定不移增强自身核安全能力。在顶层设计上,将核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写入《国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义法》,明确了核安全的战略定位;《核安保条例》草案已上报国务院审议;《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视察导则》《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等一批核安保导则和技术规范,陆续由政府发布,有力推进了国家核安全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在具体行动上,严格按照国际最新标准开展新建核设施的核安保系统建设,政府安排了数十亿专项资金用于原有核设施的核安保系统改造,大幅提升核安保技术水平和防范能力;核安全监管工作步入了机制化、规范化轨道,成立了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开展核安保技术研发工作,强化核安保日常监督管理,扎实推进核安保工作机制化;坚持培育和发展核安全文化,普及社会公众核安全应急知识,营造促进核能发展良好环境,树立全社会对发展核能事业的信心。
中国坚定不移支持核安全国际合作。面对核安全这一全球性课题,中国深知“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的道理,一直在现有框架下,加强国际合作,承担责任与义务。自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以来,中国先后与巴西、阿根廷、英国、美国、韩国、俄罗斯、法国等30个国家签订双边核能合作协定。在打击核材料非法贩运领域,同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等国开展一系列合作项目。同时,中国协助加纳改造其高浓铀研究堆的项目已取得积极进展,将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而且,作为重要国家,中国也在充分发挥地区作用,努力为本地区搭建可靠的核安全治理环境。中、日、韩三国2008年启动核安全监管高官会机制,2011年签署“中日韩核安全合作倡议”,确定将建立合作框架,承诺在地区核安全标准、区域应急响应机制和监管能力等领域开展合作行动。
中国坚定不移参与构建国际核安全体系。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中国始终致力于同各国一道推动建立国际核安全体系,促进各国共享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成果。1984年以来,先后加入《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核安全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国际公约,并且在公约机制内积极推动建立和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为核安全全球治理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核安全峰会这一构建国际核安全体系重要平台上,中国发挥的作用更是不可替代。2014年,习近平主席在海牙核安全峰会上首次全面完整阐述中国的核安全观,强调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充分展示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构建国际核安全体系上的智慧与担当。
“光明前进一分,黑暗便后退一分。”实践证明,中国是核安全治理的坚定践行者,始终秉持为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理念,在确保核安全前提下,推进核能事业发展,并在发展中不断努力将核安全推向新的高度。这既为自身核能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也为构建国际核安全体系,提升全球核安全水平,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贡献了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