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 第十三届长江韬奋奖参评材料公示

20.06.2014  15:43

  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第十三届长江韬奋奖

  评选结果公示公告

  自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时起,中国记协将在新华网、中国记协网(中华新闻传媒网)公示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第十三届长江韬奋奖(以下简称“两奖”)参评材料,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评议。

  根据“两奖”《评选办法》关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规定,本次公示时间截至7月4日中午12时。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均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评议、举报意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认真受理、核查举报性意见,并将评议性意见提交“两奖”评选委员会参考。

  评选工作结束后,评奖办公室还将在新华网、中国记协网(中华新闻传媒网)和《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公示评选结果,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评议。

  电话:010-58262767 010-582629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7号

  邮编:100062

  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关于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 第十三届长江韬奋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各有关专项初评报送单位和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中央新闻单位、新闻教研机构:

  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第十三届长江韬奋奖(以下简称“两奖”)评选会将于2014年8月下旬在北京举行。

  根据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014年1月16日印发的《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记协发[2014]1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就2014年“两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4年1月,中国记协发布了《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第十三届长江韬奋奖评选工作通知》和《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通知》、《评选办法》,可从中国记协网下载),启动了今年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以下简称“两奖”)推荐工作。近日,本网记者就参加“两奖”评选和《评选办法》修订等问题,采访了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1.新发布的“两奖”《评选办法》有哪些重要调整?

  答:根据新闻界意见,今年“两奖”《评选办法》主要做了四项重要修改和完善。一是增设审核委员会,在定评工作前按《评选办法》规定对参评作品和参评人选的资质再进行一次审核。二是进一步扩大自荐、他荐渠道,探索完善受理自荐、他荐参评作品和参评人选的办法。三是进一步强调“三级”评委会履行职责,明确了“两奖”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两级评委会的责任追溯机制。四是进一步明确了获奖作品和获奖者的退出机制。

  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是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新闻工作者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中国新闻奖每年评选一次,长江韬奋奖两年评选一次。

  一、评奖宗旨

  开展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国新闻工作年度业绩,表彰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和“走转改”活动成果,发挥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新闻工作者示范作用,引导、激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和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弘扬职业精神,坚持新闻规律,恪守职业道德,促进新闻媒体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动我国新闻界建设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推进新闻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

  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为以上单位原创并在上一年度内首次刊播的新闻作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在上一年度首次刊发的新闻论文。

  长江韬奋奖参评者须是从事新闻工作5年以上、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发记者证的新闻记者、编辑、评论员、校对检查和新闻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制片人。要求近5年内没有违反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不良记录。曾获长江韬奋奖者不再参评,新闻单位副部级(含)以上负责人不参评。

声明:所有来源为“海口晚报”、“海口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898-66835631(传真),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