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5年度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的通知
琼卫中医函〔2015〕21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确定2015年度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各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琼卫中医函〔2015〕18号)安排,我委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遴选确定2015年度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学员,决定于2015年9月开展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卫生局推荐符合条件的63名中医类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报到事宜
培训学员请于2015年9月8-10日自行前往培训基地报到并开始培训。学员培训期间住宿由各培训基地负责安排。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1年,2015年9月开始培训,2016年8月结束。
四、培训管理
各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对学员进行培训。
五、培训考核
考核工作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办理执业变更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卫生局要及时通知培训学员到培训基地报到,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工作安排,保证培训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选派学员单位要按规定保证参训学员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中央财政按照每人10000元的标准对参训学员进行补助,主要用于理论培训、社区实践培训、临床培训等,其中6000元用于学员生活补助,3000元用于培训基地开展教学、师资培训等,1000元用于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开展结业考核、制作证书、日常管理等。
(三)各培训基地要充分做好学员转岗培训的各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按照转岗培训大纲实施带教、轮转、考核,及时反馈、上报轮转培训情况。
(四)学员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中途因自身原因放弃培训或者因违纪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须返还所有培训补助费用。
(五)学员报到时,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培训基地于2015年9月18日前将学员报到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潘明媚,65388337。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林海,66227291(传真)。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