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四中全会将在法治史上起里程碑作用

20.10.2014  22:11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体现党把法治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此间专家认为,从“法制”到“法治”,再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和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实现了两次重大飞跃,不断追求更高法治建设目标。

  第一次飞跃:从法制到法治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发展人民民主和建设法制国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1954年,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国第一个法制建设高潮,但从1957年开始,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低谷,特别是十年“文革”,中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是现代中国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起点,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为努力开创民主法制建设新局面创造了条件。

  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依法治国首次出现在党代会报告中。大会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入一个新阶段。

  胡建淼表示,“法制”重点落在法律制度建设上,侧重在立法环节,是“文革”以后解决“有法可依”的重要一步。而“法治”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还包括法的实施和遵守状态,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

  此后,中国坚定走依法治国道路,法治建设不断前进。1999年,依法治国被载入宪法,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2012年,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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