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今年将在6个领域加强立法 拟研究起草法规35部

06.03.2015  12:08

      原标题:海南今年将在6个领域加强立法拟批准法规有4部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计划座谈会

      要求保质保量完成2015年立法任务

      2015年,又将是我省的一个立法之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安排,今年计划在促进重点改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6个领域加强立法,拟安排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将达到15部、拟批准的法规有4部、研究起草的法规约35部。

      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2015年立法计划座谈会上获悉的。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毕志强,副省长陆俊华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今年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精立多修,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编制了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重点立法的领域有:加强重点改革相关立法,引领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加强特色优势产业立法,促进特色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加强海洋立法,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根据计划,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拟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如下:《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海南省森林防火规定》、《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座谈会要求,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加强精细化立法,法规起草单位或部门在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要增强法规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省人大也要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的组织协调,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统筹整合立法资源,保质保量完成2015年立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