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落实 “两个责任”不力 12个单位5个纪检组被全市通报

16.05.2015  01:09

海南廉政网东方5月15日讯      5月13日,东方市委下发《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腐败案件频发问题的通报》,对12个重点单位及5个纪检组进行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市住建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房管局、城镇综合执法局、林业局、扶贫办、农综办、供销社、畜牧局、农机服务中心等12个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有部署、没安排、搞形式,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流于形式,对关键岗位权力监督不到位,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制约,导致腐败问题发生。市纪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派驻纪检组及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纪检组等5个纪检组没有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当“老好人”,不敢面对矛盾,不敢碰硬,疏于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导致所驻单位“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频发。

  通报要求,各单位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履行好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东方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