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优化电力接入实施办法 居民低压办电将不超过5个工作日
记者从海南省发改委了解到,《海南省优化电力接入实施办法(暂行)》(下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施行。《办法》提出,海南居民低压办电时间将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办电时间不超过32个工作日,此外还将降低个人及企业办电成本,缩短政府行政审批流程至1个工作日。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全省供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用户新报装、增加容量的电力接入工作。在低压办电方面,采用低电压等级供电的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将不超过5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将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中不涉及外线施工的用时不超过3个工作日,涉及外线工程但不涉及行政审批或属于社会简易低风险工程的用时不超过6个工作日,涉及行政审批且不属于社会简易低风险工程的用时不超过7个工作日。
高压办电方面,采用高电压等级单电源供电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32个工作日(电力外线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其中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接电三环节合计办理时间不超过17个工作日。
《办法》还着力降低个人与企业的办电成本。用电报装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下居民用户实行低电压等级接入,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低压供电线路至用户用地规划红线;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供电企业不得要求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办法》指出,全省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零投资”,其中海口、三亚地区扩大至2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均由供电企业建设低压供电线路至用户用地规划红线。此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电力外线工程实行政府行政“零审批”,其它电力工程施工实行告知承诺并联审批模式,总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