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审批办拟在75个审批事项试用电子证照

01.09.2016  15:08

  为加快电子证照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共享应用和面向社会公众服务,按照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的要求,省政务服务中心将从9月1日起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领域推行试用电子证照。省局审批办拟先期在75个事项申请材料方面试用电子证照管理,其中药品生产类21项、药品批发类18项、医疗器械类12项、盐业类7项、药品注册类6项、医疗机构类6项、其他类5项,采用的电子证照主要有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GSP证书等。待政务中心批准实施后,企业在申报事项时,无需携带相关证照原件和复印件,由我局工作人员从电子证照库调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