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改革 首日发出执照943张

02.12.2016  05:36

  “有了‘两证整合’的营业执照,以后不用跑到工商办照,又到税务办证了,只需填一张表,向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就办成事了,挺方便的。”在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开海口琼山酷智商行的个体工商户肖礼明高兴地说。

  12月1日上午10:00,在海口市工商局中山工商所,海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春梅亲手把一张载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交到肖礼明手中,标志着海南省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这是海南工商登记便利化向个体工商户延伸的又一重要改革举措。从此,海南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程序更简,时间更短,门槛更低,进一步激发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活力。

  据了解,今年11月1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实施意见》,对全省“两证整合”登记改革工作的时间、条件、流程、方式、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海南省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后,申办个体工商户,只需到工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可以了。工商部门核发一份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份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实现工商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海南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负责人介绍,对今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有个体工商户可以主动申请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以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候换领,换领营业执照时不收缴原税务登记证。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具体参见营业执照副本背面须知。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办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业务不收费。

  据统计,12月1日当天,全省共发出“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943张,其中,开业695张,变更129张,换照5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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