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海南个人可申请当“岛主”?专家权威解读来了……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坐拥桃花岛,成为一名“岛主”,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是金庸文学作品里令无数人神往的生活。近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了关于《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其中明确,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旅游、娱乐用岛可达25年,引发网友热议。
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期限最长为50年。除了旅游娱乐,养殖用岛可达15年、盐业矿业用岛为30年、公益事业用岛为40年、港口等建设工程为50年。那么,想圆“岛主梦”究竟都需要哪些条件?无人岛的开放又会否带来无序的开发,对环境造成影响呢?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并非“新政”
椰风树影,水清沙白。随着大众旅游的普及,岛屿旅游越来越具吸引力。事实上,我国早在2011年就已公布了第一批可有偿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名录,涵盖了8省区176个岛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办法》的出台并非“新政”,而是依据我国《海岛保护法》和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等已有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具体性的实施细则。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则都是一样的,只是我们更细化一点,包括怎么受理,谁来受理,我们内部是怎样的流程。就是对上位法的延伸,具体化,便于我们的操作。”
国家海洋局官网也发布了相关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护优先、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的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尽管如此,想成为“岛主”,却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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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6岛屿可供开发,“不是说你有资金就可以”
首先,从对象主体来看,目前海南省可供开发审批的仅有东锣岛、西鼓岛、蜈支洲岛、小青洲、加井岛、洲仔岛6个国家开发名录中的岛屿,而并非海南全部无人岛。《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中也提到,省政府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总体规划等进行海岛的审批。也就是说所有开发利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划先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岛保护法》里要求规划为先,比如全国,还有省里,要定哪些海岛可开发,在每个可开发的岛里还要制定每个岛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再具体到申请实施时要根据规划来制定。
其次,岛屿开发所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备受关注。《办法》中规定,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向省海洋与渔业厅提交相应的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其中,编制方案就包括了合理确定用岛面积、方式和布局、开发强度、建筑物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岸线的距离等内容。中国南海研究院副研究员刘晓博告诉中国之声,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并非资本独行。刘晓博表示:“这种开采的审批权限还是很严格的,不是说你有资金就可以。还是需要满足很多条件,申请书、具体方案、论证报告、资信证明,这些都是比较复杂的一些文件,不是短期内就是个人想开采就开采了。”
专家:严格限制搞房地产开发 西沙群岛未列入名录
针对无居民岛的开发是否会造成变相开发房地产的问题,刘晓博提到,我国《海岛保护法》和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中均有相关规定。他指出:“这块实际上是明显的一个误区,一定不能把这个开发海岛利用跟房地产放在一块,因为我们是严格限制这种在海岛上搞房地产开发的,这是明确禁止的,就是旅游用地,你哪怕是建酒店,他也不是那种房地产商品房,是不一样的。”
而在经济效益方面,目前,海南省6个可开发的无居民岛屿中,除了三亚的蜈支洲岛,多数岛屿均处于半开放或未开放的状态。甚至在我国沿海地区,浙江、广西、山东等地均有私人购岛的先例,但整体开发情况并不理想。中国南海研究院副研究员刘晓博告诉中国之声,开发无居民岛按规定应缴纳海岛使用金,而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成本也都十分巨大。刘晓博指出,比如说用电用水都需要从零开始,可能难度相对比较大一些,这就取决于这个海岛离岸的远近。可能在环保方面付出的这个成本短期内很难回收。
此外,近年来,随着我国南海西沙群岛的旅游开发不断推进,此次海南省相关办法的出台,也令市场期待,是否将促成南海各岛屿的旅游开发利用。刘晓博分析,出于国防、海洋保护、成本等综合因素,西沙旅游正在逐步开放,但各岛屿还不具备大幅民间开发的条件。刘晓博告诉中国之声,因为目前西沙群岛它不在我们无居民海岛开发名录之中。可能还需要一个是中央的一个审批,再一个是目前西沙群岛开采开发更多的是影响到我们的海洋环境,这可能也是需要我们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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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独家详解:如何成为无人岛岛主
坐拥一方海岛,独揽碧波万顷,这样潇洒出尘的“桃花岛主”令许多人艳羡不已。如今,普通人也有了成为金庸笔下“岛主”的机会。
7月4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下称《审批办法》),明确提出,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期限最长为50年。该《审批办法》甫一发布,即引起热议,并且有众多网友表达了申请意愿。
对于网络热议的申请意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岛管理处陈处长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有关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申请。”
《中国新闻周刊》进一步获悉,此次海南省出台的《审批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制定的下位法,仅适用于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海岛管理处的陈处长说,此次发布的《审批办法》并非新政策,只是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规范的日常管理工作文件。此外,也并没有鼓励或限制单位和个人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的意图。在申请资质上,目前申请海岛的开发利用没有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设立特殊门槛,开发海岛的申请资质和土地、海域的申请资质是一样的。
根据《审批办法》,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三项申请材料: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
在申请材料的要求上,陈处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申请人的具体方案和论证报告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编制,需要权威机构的评估结果。之后,编制方案和报告的具体操作流程还将进一步细化规范。
提交申请后,海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审查、初步核实、专家评审、公示、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等环节。
在具体审核环节上,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岛管理处承担无居民海岛申请的审查管理等相关工作,部门组织专家库进行评审,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最终,海岛行政主管部门会拟出意见,决定是否上报省政府。
对于网传的海岛开发名录,陈处长进行了澄清:“目前没有发布可申请开发的海岛名录,具体海岛名称和数量尚未确定。所有海岛需按照《海岛保护法》的规划进行确定,奉行规划先行的原则。”
为了管控海岛开发可能对生态带来的影响,陈处长表示,在申请人的项目报告中,生态保护和监管监控都要列入开发内容。在申请审核阶段,主管部门会对报告中保护措施的可行性进行检查。在海岛开发过程中,各级海洋监察管理部门和海域海岛动态监管中心会进行动态监控。
据悉,在海岛开发利用期限方面,所有的申请都必须控制在相应分类的规定年限内。《审核办法》明确规定,养殖用岛15年,旅游、娱乐用岛25年,盐业、矿业用岛30年,公益事业用岛40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50年。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期限届满,用岛单位或个人需要继续开发利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两个月前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续期。准予续期的,用岛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终止。
对于《海岛保护法》生效前已实施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审核办法》明确,应在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手续,拒不办理的按违法用岛依法查处。
“按照当时的法律政策,当时合法的开发活动也将纳入新的海岛规范管理程序,在申请、审批、核实后重新上报。这也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海岛的规范化管理。”陈处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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