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01.09.2015  15:59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高级技术资格

认定和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工信职称〔2015〕213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进一步做好我省机械、化工、电力、电气、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广播电视十一个(以下简称机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材料申报、受理、初审等工作,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受聘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在琼军工企业、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驻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等),可根据资格年限、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对照各专业资格评审标准和条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任现职以来,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5)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两名)。
      (6)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1项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人社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职称档次

            应考科目及等级

系列专业

高级

外语

计算机

工程类

其他人员

B

A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符合全国通用标准(60分)长期有效;符合我省合格标准(50分)有效期为6年。

2.免试条件

性别

外语免试年龄

计算机免试年龄

计算时间

≧50(周岁)

≧55(周岁)

本年度12月31日前

≧45(周岁)

≧50(周岁)

3.其他免试条件

(免试条件见附件2)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其内容包括: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4.接受远程教育;

5.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认定和评审条件

( 一)认定条件。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工作站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 二) 评审条件。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高级专业职称认定和评审条件,按照(琼人劳保专〔2006〕40-45号和51、52号和55-57号,http://iitb.hainan.gov.cn/hnsgxt/wsbs/zcps/的“申办类别”中查询)有关标准执行。凡评审条件未达标的一律不于申报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电子表格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职称评定栏目下载,签名、日期必须手写。

2.《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二份,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

3.2寸彩色免冠照各3张,并报送电子版照片。

3.个人现单位近1年的社保缴费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申报分网上填报和纸件申报。

1.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姓名、年龄、工作单位、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计算机、英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继续教育等相关信息。填报信息作为初审参考。个人相片采用JPG格式上传。

2.纸件申报

      所有材料以纸件方式申报,作为评审的依据。

( 三)申报说明

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对提供的复印件核实人签字并加盖核实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可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材料审核

(一)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并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核准工作由我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负责。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报,否则不予受理。

(三)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对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

六、时间安排

受理申报材料的开始时间为每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1日(期间每周四、五下午)逾期不予受理。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委托

单位可集体办理申报事宜。

(二)公示领证

评审程序结束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网上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核准后在职称办网上发布领证通知。申报人可凭身份证领取证书(代领者持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领取)。

(三)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兴丹路10号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大楼207、202室。

联系电话:65324486、65326542、65231860。

附件1.个人综述材料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

              2.外语和计算机其他免试条件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8月10日

附件1:

 

个人综述材料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

 

为了规范申报人员及单位所申报的评审材料,现将《个人综述材料》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规范如下:

一、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本人联系电话、单位人事电话,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二、目录。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

四、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五、学历及学位证书。

六、外语等级合格证书。

七、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

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九、继续教育材料。

十、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受聘在省内工作的流动人员,应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业绩考核应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十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十三、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十四、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十五、其它:例:1.身份证;2.××公司(单位)《关于××同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委托函》;3.××执业、从业资格证书;4.材料真实性意见函(单位);5. 个人现单位近1年社保缴费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缴费印章。

以上材料选用白色A4纸依序编好成册胶封装订(一式3份),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单独胶封装订。每页复印件均要加盖呈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职称办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

 

 

 

附件2:

外语和计算机其他免试条件

一、外语

下列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在国外留学取得国家认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公派出国留学、进修一年以上的;

(2)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考试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及参加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

(3)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公开发表译文(属国家职称外语考试已开考的语种,出版物有中国标准书号,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一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三万汉字以上申报副高级、四万汉字以上申报正高级资格,并经有关部门审核。

(5)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含省内补充考试)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6)取得大学英语六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的。

下列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经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3)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荣誉称号及行政一等功奖励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

(2)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原系列没有或放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要求的除外);

(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及在少数民族市(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的;

(5)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及民族艺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6)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7)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计算机

(1)转评同级职称,在前一资格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转评职称要求的;

(2)取得计算机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3)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4)在少数民族市(县)人事专业技术工作和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计算机应考可降低一级。详细内容请登陆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http://iitb.hainan.gov.cn )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