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严禁借教师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或度假

06.06.2014  11:26

   昨天,省教育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规范和加强校长(园长)、教师培训的管理明确要求:培训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项目绩效,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

  通知要求,严禁以培训名义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级培训机构一律不准用培训经费组织学员旅游,不准借开会、考察、跟班、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或度假活动。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违反通知中规定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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