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关卡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31.08.2016  13:06

  近日,中央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一时间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与之相反,“带病提拔”则对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以及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

  近年来,省委组织部综合运用“四凡四必”、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分析研判、畅通举报渠道等手段,设立重重关卡,织密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网格,防止有问题的干部“带病提拔”。

   四凡四必”:把有问题的干部坚决卡下

  去年6月,我省拟提拔某省直单位某处长为省管干部,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对其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经核查,该处长未报告其名下及其配偶名下共2套房产,房产总面积260平方米。由于未报告房产面积较大,认定为隐瞒不报,根据有关规定,暂缓其提拔使用程序,至今未被提拔。

  这位处长的提拔便是卡在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上。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提出了“四凡四必”的新要求,即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我省坚决贯彻实施这一要求,进一步从严管理、从严选拔任用干部。去年5月,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八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做好对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审核。干部提拔前,考察组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干部档案,对考察人选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仔细核查,不得放过任何疑点。要严格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须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前进行核实。

  《规定》要求,干部考察时必须将干部档案审核情况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情况作为考察材料的重要内容,并注明审核人的姓名。凡发现干部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或没有核实清楚的,一律不能上会研究。

  此外,《规定》还要求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凡提拔任用干部,必须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考察人选对象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未经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一律不准提交党委(党组)讨论研究。对举报反映要认真查核,对干部有举报反映的,凡线索内容具体的,都要进行核查,形成结论。特别是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一律要及时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规定》核心内容实际上和“四凡四必”要求完全一致。从我省贯彻执行的情况看,“四凡四必”成了一张有效的过滤网,挡住了有问题的干部,新提拔任用的干部群众认可度得到了提高,这四条硬杠杠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目前,我省已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是否忠诚、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2014年以来,全省共抽查核实6725人,对存在漏报、填报不规范、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1856名领导干部,均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其中诫勉69人,取消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资格70人,改任非领导职务3人,免职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强有力震慑了那些企图浑水摸鱼、欺瞒组织的干部。

   记录过程:让每个责任人都留下“痕迹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判断干部带不带“”,除了坚持“四凡四必”、强化任前把关外,还需要对干部提拔任用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去年8月,我省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干部选拔任用要保留翔实的文字记录和完整的文书档案,准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让每个责任人都留下“痕迹”。

  这些“痕迹”贯穿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5个环节。比如在动议环节,要记录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方式、理由、拟任职单位职数空缺情况,以及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在讨论决定环节,不仅要记录讨论前的酝酿情况,连介绍人选、解答参会人员问题、参会人员发表意见和表决情况、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等备案情况都要记录在册。干部选任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材料及会议纪要与会议原始记录都应妥善保存。

  此外,《办法》还明确,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搞用人不正之风的5种情形要记录在案: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选人用人的;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拉票、跑官要官的;人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廉政等方面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时,仍坚持提拔任用的;阻挠、制止对选人用人问题调查核实和依规依纪处理的。

  《办法》与《规定》一起,形成了立体综合的全程监控链式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体系。

  与该《办法》相衔接的是,早在2011年9月,我省就开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对全省各市县、省直各单位的选人用人行为进行实时监督、环环把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后,我省结合《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对系统进行了改版升级,增加到282个信息项,要求每提拔任用一名干部,都要详细填写相应的模块和信息项,对不合要求的选任行为系统将亮红灯报警。今年6月1日起,我省还要求各单位在填报系统时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情况纪实表》,细化了“动议主体”“人选条件”“推荐人选情况”等栏目,谁提出的动议、谁推荐的人选,明明白白地亮出来,接受组织的审查和时间的考验。

  我省19个市县和116家省直单位实际应用成效表明,该系统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省委组织部通过这个系统,共发现并处理68家单位违规用人问题,5次下发系统应用情况通报,对29家单位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分析研判:全方位综合分析干部表现

  “这是一门技术活,但更是一门政治活,对于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干部的选拔任用起到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这样评价综合分析研判。

  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充分做好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我省近年来高度重视知人识人的基础工作。一方面,以《干部任免审批表》为基础,以附表的形式,整合干部日常考核、信访举报、审计、巡视等工作成果,生成《干部任免审批表附页》,综合反映干部各方面信息,主要设置了“主要特点和不足之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提拔考察情况”、“其他考核情况”、“信访举报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巡视情况”、“分管工作评价”和“备注”等9个栏目,通过强化平时考核,全面分析,确保考准考实、人岗相适,为领导决策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参考信息。

  另一方面,完善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制度。2015年8月,我省结合实际,在《省管领导班子综合研判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海南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试行)》,坚持问题导向,既开展面上研判,又开展重点、专项研判,突出研用结合、研用一体,为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提供了规范化的操作流程,为省委正确选人用人提供了科学依据。

   畅通监督:让“带病”干部无处遁形

  防止有问题的干部提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是我省针对干部任用的一个综合举报平台,这个平台通过信访、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方式,对反映的违规用人问题,全部按规定进行组织函询、直接调查或者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转办,查核率均达100%。

  “提拔干部,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排除的,坚决不上会研究,一经查实有问题的,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据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十八大以来,省委组织部“12380”举报平台共受理选人用人问题举报件142件,有47人次被问责。

  另外,省委组织部还加大了“带病提拔”倒查力度,2013年以来,我省按“带病提拔”倒查工作要求,共对23名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了倒查,起到较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今后,省委组织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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