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34人!三亚警方严打违反社区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14.08.2022  10:01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0801”疫情以来,三亚市公安局聚焦主责主业,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违反社区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对静态管理期间私自开业、翻越封闭线、违规聚集、扰乱核酸检测点秩序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8月1日至12日,共办理扰乱社区防控案件31起,抓获34人。

  案例一

  8月8日上午9时许,天涯分局凤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名男子躺在妙林村委会一核酸采样点。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经查,当日该男子来在天涯区妙林村委会核酸采样点排队做核酸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提供健康码,并多次辱骂工作人员,扰乱核酸采样现场秩序。在工作人员对来某进行劝离期间,来某直接躺倒在地。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其多次劝说未果,依法将来某强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来某(男,45岁)如实陈述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目前,天涯分局依法对来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并处罚款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来某

  案例二

  8月9日凌晨1时许,吉阳分局月川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吉阳区丹州小区内有人聚众打麻将。接报后,月川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处置,并当场在该小区某房间内抓获正在打麻将的邱某光、王某山、黎某冲、郭某荣等四人,并依法将4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邱某光、王某山、黎某冲、郭某荣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众打麻将,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

  经询问,邱某光(男,57岁)、王某山(男,37岁)、黎某冲(男,31岁)、郭某荣(男,55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邱某光、王某山、黎某冲、郭某荣分别处行政拘留10日(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抓获4名违法行为人

  案例三

  8月9日10时35分许,崖州分局崖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水南一村自家门口搭建的棚子内摆摊经营。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王某威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王某威未遵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未经批准私自摆摊经营,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

  经询问,王某威(男,27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崖州分局依法对王某威予以行政处罚。

  民警到王某威私自经营的店铺检查

  案例四

  8月8日15时,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在下洋田社区巡查时,发现下洋田一路一家经营鱼汤的餐饮店铺仍在营业,并劝说该店负责人停止营业。8月9日11时,当民警再次巡逻途经该店铺时,发现该店仍在继续开门营业,民警遂依法将该店负责人王某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王某(女,36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人王某现场指认

  案例五

  8月9日22时许,吉阳分局月川派出所警力在辖区开展疫情防控巡查工作时,在吉阳区月川村老干区一巷尾封控点旁,发现违法行为人关某桑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摆摊经营出售蔬菜,并且造成高风险区域人员聚集。民警依法将关某桑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关某桑未遵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未经批准私自摆摊营业,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关某桑(女,41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关某桑处行政拘留十日(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违法行为人关某桑指认现场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扰乱防疫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可拨打110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