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两院修订院士章程:表决当天院长曾道歉

13.06.2014  11:10
   

  今天,闭门多日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向外界公开了其院士章程修订情况,同日,中国工程院也向社会公布了该院新章程。此时距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院士制度改革任务,已过去7个月。作为两院院士制度的基石,院士章程涉及对院士增选、退出等问题的具体规定,其新鲜出炉,标志着两院已完成改革任务。

  不过,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尽管两院章程均通过了各自院士大会的表决,但新章程出炉过程并不顺利。鲜为人知的一幕是,在6月11日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投票表决当天,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当着该院400多位院士的面公开道歉,并作了口头“检讨”,他称自己接受几天来一些院士关于“讨论时间过于匆忙,征求意见不够广泛”的批评。

  从两院相继公布的章程修订情况来看,此次章程修订主要围绕遴选渠道和退出机制这一减一增两个方面。

  所谓“一减”,是指取消除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之外的其他推选和遴选渠道,即部门、地方和军队等,这些曾被看作是院士增选工作“受到行政化干预”的一大影响因素。

  此前,工程院关于遴选渠道的表述为“各有关工程科学技术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规定程序推荐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后,提名候选人”。如今的章程,只保留了“学术团体”的字眼。

  中科院的表述则是,“院士候选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

  不过,在6月10日院士审议讨论章程修订案期间,不少院士表示,这虽然从字面上“撇清了和行政部门的关系”,但要想真正让遴选工作回归学术本身,还要看学术团体的建设水平,“学会不摘掉‘二政府’的帽子就保不齐还会有新的问题出来”。根据一些院士的说法,按照国际一些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的做法,只包括院士本人的单一推荐渠道才是遴选渠道改革的大方向。

  至于“一增”,指的则是两院新增了“劝退”机制,两院院士章程均提到: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

  如此明确地谈及“退出”,被不少院士称作是拿自己开刀、壮士断腕式的改革。

  此前,不管是“烟草院士”谢剑平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还是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王正敏教授涉嫌学术抄袭及院士申报材料造假一事,引发争议并进入调查程序后,最后均在某种程度上因章程上无相关规定而不了了之。有人感叹,“院士退出咋那么难?”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甚至愤愤不平地说:“章程在大是大非面前显得微不足道,要改。

  如今,章程改了,但真能打开院士退出的口子吗?

  事实上,早在3天前,两院院士大会开幕时,与会院士的手里已经拿到了两院各自关于院士章程的修订案,不过,那是还未通过表决的修订案,关于“退出”有其更为具体的表述——

  “劝退或撤销院士称号依据以下程序进行,即:有不少于5位院士书面提议,或者经学部常委会、主席团提议,要求劝退或撤销其院士称号,经其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调查核实,进行审议后,由本学部全体院士投票表决;参加投票表决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赞同劝退或撤销其院士称号的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可作出劝退或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此项决定,经院主席团审查批准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按照这种说法,中国工程院院士秦伯益认为,“操作起来还不够,要进一步改”。以“烟草院士”事件为例,即便包括秦伯益在内的5位院士提议对其劝退,其结果很有可能还是“不了了之”,“因为按照章程的规定,劝退的前提是要依据本学部的投票(超过三分之二)”。事实上,在2012年,包括秦伯益、钟南山在内的30多位院士就有过类似提议,结果就是过不了“本学部”那道关。

  现在,刚刚公布的新章程,删去了这一具体说法。这让秦伯益更为费解,他表示,如无具体细则,劝退很大程度上只是个摆设。

  周济给出的理由是,“劝退和撤销院士称号的具体程序,将在深入研究之后,在相关规定中加以细化和明确”。

  中科院方面也持类似说法,“将依据新的章程,修订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积极稳妥推进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工作。

  6月11日下午,当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表决通过院士章程修订稿后,一位不愿具名的中科院院士告诉记者,“此次院士改革的一大方向本是淡化行政干预的影响,如今章程里却将诸如劝退、撤销称号等具体说法一一删除,将来,涉及这些的细则就要交给‘少数人’去制定,岂不是更为行政化了?

  根据两院院士章程的规定,两院院士大会虽是院士群体的最高组织形式,但其职能仅包括“制定和修订院士章程”等,却不涵盖所谓修订和制定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因为按照规定,后者主要是两院(学部)主席团乃至其下设部门的职能。

  这位院士所指即后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并不需要每个院士都同意,更不必说经过院士大会投票了”。他说,“如此制定出来的涉及院士退出的重要细则,合乎大多数院士的心声吗?

  针对舆论关注的“院士退休”问题,不管是中科院还是工程院的章程,都只字未提。

  尽管如一些人所言,“院士本身是一个荣誉称号,并非职务,谈及退休并不合适”,但正如教育学者熊丙奇所言,院士退休问题本质上是“院士”这一荣誉异化后的学术特权,以及终身制背后的兼职和待遇等利益化问题,而非传统意义上所言“职务退休”。

  面对科研体制中的“官本位”,屡禁不止的“助选拉票”、“集成和包装”现象,个别院士兼职过多且自律不强,少数院士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等突出问题,其背后彰显的都是与院士头衔对应的权力和利益问题。这些在熊丙奇看来是“院士制度改革的核心”。遗憾的是,此次改革只动了进口处“行政化”的刀子,却未动出口处“利益化”的顽疾。

  6月11日,国务院一位领导在向全体院士作报告时说,当前所谓的院士改革,有制度设计不完善的问题,有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也有一些地方部门政绩观偏差的问题,“有些部门甚至成立后备院士促进站,党委开会研究,要为单位争取院士,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本单位有人当了院士,就是他们的政绩”。

  一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听后告诉记者,如此看来,院士制度改革也并非两院的章程出台就能一蹴而就,更何况如今的章程也并未包含所有的改革任务。

  正如周济在道歉中所说的,“对中央安排的这项工作,(我们)准备组织得不够充分,但也希望大家给以充分的理解和积极支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增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