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依法办理两起司法救助案件 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余元

09.02.2021  01:17

  近年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快速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努力实现司法救助惠民效能,2020年共向两起案件中生活困难的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054万元。目前,乐东黎族自治县的孤寡老人和临高县的五口之家已分别领到司法救助金,可以安心过个好年。

  案一:独子被害疾病缠身孤寡老人获救助5万元

  乐东黎族自治县72岁高龄的救助申请人周阿婆,其唯一的儿子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害致死,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陈某章赔偿周阿婆等经济损失10万余元。周阿婆与前夫申请强制执行,因陈某章在监狱服刑,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海南二中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未得到有效赔偿,之后周阿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海南二中院给予司法救助金5万元。现因年老疾病缠身,医药费负担沉重,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周阿婆遂以信访的方式向海南二中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海南二中院经调查情况属实,周阿婆为单身独居老人,体弱多病,其唯一的独生子被害后丧失生活来源,仅靠低保金维系生活,且赔偿款尚未执行到位,至今仍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面临困难,周阿婆再次申请救助且书面承诺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该申请符合救助情形,海南二中院决定给予周阿婆司法救助金5万元。

  案二:丈夫被害独自抚养四孩五口之家获救助7万余元

  临高县47岁救助申请人王女士,其丈夫被陈某灵等人故意伤害致死后,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陈某灵等人支付王女士等5人经济损失15万余元,执行立案前后,被执行人给付王女士等5人的金额及司法救助的金额共计5万余元。后因陈某灵等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海南二中院终结本次执行,剩余债权未能执行到位。因家庭经济困难,王女士等5人遂向海南二中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海南二中院经调查,王女士自其丈夫被害后,独自一人抚养4个年幼的孩子,生活条件差,家庭经济收入微薄,生活比较困难,靠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活。该申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海南二中院决定给予王女士等5人司法救助金7万余元。

  法官提醒: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八)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以参照本意见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