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两年仍是处女 因男方“不行”起诉离婚

18.09.2014  12:38

  相识相恋近一年,刘某和李某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但结婚快两周年之际,女方刘某却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原因竟是高大帅气的丈夫房事不行,致使她结婚2年还是处女身。9月17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准许刘某和李某离婚。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互不相识,2011年11月,两人经刘某姐姐介绍相识,漂亮的刘某与高大帅气的李某两情相悦,很快便坠入了爱河。婚前,两人也曾在一起生活过,但考虑到没有领取结婚证,两人都没有突破底线。刘某没曾想结婚后丈夫也是不近女色,连洞房花烛夜都是各自入睡。刘某试着以各种方式暗示丈夫,但对方不但不领情,有时还好像特意躲避,玩电脑游戏到很晚才上床。没过半个月,李某就说要到外地打工。

  李某工作稳定后,刘某也来到李某工作的城市,两人共同生活,但李某仍旧如故。刘某开始怀疑丈夫有“问题”,李某此时将自己的病情如实告知刘某。刘某与李某共同商量,并到医院治疗。

  2013年下半年,家人、亲戚和朋友经常询问刘某,为什么还没怀孕。面对这样的询问,刘某有苦说不出。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李某的病情并无好转,两人还多次发生争吵,进而分居。刘某为了“性福”和实现做母亲的权利,决心提出离婚。随后到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鉴定结论,证明处女膜无破裂。

  庭审中,李某辩称,通过一年多的治疗,自己的病情有所好转,并提供了某男科医院作的精子检查,医院检验结论为:李某的精子浓度正常,但精子活力稍低于正常值。夫妻之间感情很好,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恳求对方再给他一段时间作进一步治疗,“以观后效”,若不能治愈,再离婚也可。

  面对法官,刘某说,治疗后,李某也还是没有“”过自己,精子正常与性功能是两码事,即使男方精子正常也不能说明他就是“行的”,因为她手上的“处女证”就是最好的证明,去意己决。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原告婚前对被告缺乏一定的了解,没有发现被告生理疾病,且婚后在快两年的共同生活过程中,被告的生理缺陷难以治愈,女方至今还是处女。再则,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双方由于性格和生活习惯方面的差异,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直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关系,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分居的现状,故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应解除为宜。据此,法院作出“准许双方离婚”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