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7万“投资款”疑打水漂 两市民追讨近十年无果

11.08.2015  19:22

      原标题:7万"投资款"疑打水漂两市民追讨近十年无果

      “甲方不论其经营状况如何,在保证乙方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全年按年利息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这是一份泛黄的《合作协议书》,实际上就是一种“高息集资”。海口市民谭先生等人与一公司签约“投资做生意”,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连本金也要不回。昨日上午,怀疑上当受骗的谭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合作”公司的法人代表疑“卷钱跑路”,已经失联多年。

      凑钱“投资”,结果“被套”

      昨日上午,年近6旬的海口市民谭先生拿着一份泛黄的《合作协议书》找到记者,称自己5万元被人骗了。

      据谭先生介绍,上个世纪90年代,他在某民航公司工作(目前已经提前退休),在一名同事的游说下,他借款4万元给海口大源××电子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源公司”),作为共同开发经营电脑、电子产品的资金。

      记者从谭先生出示的《合作协议书》上看到,这份协议签于1999年12月28日,甲方(大源公司)法人代表为李某,乙方谭先生的“投资合作”期限为1999年12月28日至2000年12月28日,投入资金为4万元。期满后,甲方保证在20天内将乙方的本金退还,并支付相应“利润”。《合作协议书》还提到,甲方不论经营状况如何,在保证乙方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全年向乙方支付4000元作为经营利润分红。

      “说是‘合作投资’,实际上就是高息集资。”谭先生告诉记者,协议约定的“利润”(全年按10%比例支付利息)非常诱人,因此他拿出了多年的积蓄,并从亲戚朋友处凑够了4万元“投资款”。“一开始他(李某)还是讲信用的。”谭先生称,初期他确实从李某那里拿到了公司的“利润分红”(即利息),后来考虑到这种“投资”比做任何生意都可靠,他不再提取“利润分红”,而是连同本金一起(约5万元)存放在大源公司。到2005年,李某不再支付“利润分红”,本金也不退。到后来,连人都找不到了。“那5万元在当时很值钱的,也是我的养老钱。”谭先生说。

      当年同在某民航公司工作的马先生称,他借了2万元给大源公司,结果也打了水漂。“据我们了解,还有许多人投资了,从几万元到十多万元不等,至今连本金都要不回来。”谭先生称,近十年来,他和马先生多次向李某讨要本金和利息,但均无果。

      公司法人代表已失联多年

      据谭先生称,多年来,他曾通过多种途径寻找李某追要“投资款”,但李某一直不知所终。谭先生希望能联系上更多的受害者一起维权,因此目前尚未向警方报案。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源公司并未注销,公司法人代表仍未变更。昨日上午,记者拨打李某此前使用的手机号码,一名女子接听电话,称“打错了”便挂了。之后,记者拨打了定安仙沟一运动项目办公电话(谭先生称李某是该项目的投资人),一符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李某此前确实是该项目的投资人之一,但后来已退出,“他好像去了广东,具体去了哪里,我们也不清楚,也没有他的联系方式。”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