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意见

11.09.2014  23:15
海南网台消息(海南新闻联播)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海南实际,海南省委提出如下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摘要)
            (2014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坚持改革创新。
二、厘清责任,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内容要求
        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作为一个地区或部门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制度;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核心是“一把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增强政治定力,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约束。
        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作为党内专门执纪监督机关,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的监督责任。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工作,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扛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当。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严格执纪监督;铁面无私办案;强化巡视监督;强化派驻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三、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廉政责任制;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强化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 
四、完善机制,严格问责,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要建立“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实行上级约谈下级制度;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深化社会评价工作;建立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五、加强领导,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积极探索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两个责任”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干部培训内容,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让落实"两个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两个责任"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宣传推广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文字编辑:符云枭  视频编辑:潘家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