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东郊镇召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商户负责人会议

18.11.2015  09:28

文昌市东郊镇召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商户负责人会议

  11月13日上午,东郊镇政府在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商户会议,会议由镇安监站负责人主持,共17户商家参加了会议。

  首先,安监站负责人对第一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商户颁发许可证。并对17个取得许可证的商家提出四点经营要求:1、烟花爆竹必须按照许可证审批的地址销售,切记不要挂羊头卖狗肉。2、商户绝对不能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注销。3、零售点只能从正规批发企业限量进货销售,也不能转嫁没有烟花爆竹的许可证的商家销售。4、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规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望大家按照要求投保。

  即日起,镇将以安监站牵头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点明察暗访,若发现商家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且加入黑名单,明年将不再受理其销售许可证的申请。同时会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东郊的安全生产态势稳健良好。

  (文昌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