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搬迁腾房 东方法院掀起一起金融纠纷案执行风暴

13.12.2020  12:37

  12月11日上午,东方法院再度掀起“执行风暴”,依法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现场邀请了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零距离”监督执行,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局等多部门协助现场执行。

  2015年1月,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符某良、王某县签订一份《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二被告提供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二被告还以其名下的房产做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其违约拒不偿还本息合计803.39万元,经东方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16年11月达成和解协议,但二被告一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原告遂向东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东方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符某良、王某县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因其在东方法院及其他法院还涉及多起经济纠纷的案件执行标的额及利息高达2850万元,严重影响了东方的经济秩序,东方法院分别于2018年、2019年、2020年依法对其名下涉案房产启动查封、评估、拍卖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名下涉案房产被案外人卢某贵承租,因双方签订的承租合同后于抵押合同签订,东方法院遂于2018年11月依法作出对案外人卢某贵对该涉案房产占有的裁定,裁定解除卢某贵对涉案房产的占有,并让其搬离以便拍卖,但卢某贵拒不履行法定义务。2020年10月,东方法院依法张贴公告限令二被执行人与案外人限期搬迁腾空涉案房产,双方仍拒不履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东方法院决定启动强制措施。

  由于该案涉案标的巨大,为稳妥执结该案,东方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林明礼对此高度重视,将该案件列为重点案件,指派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此次执行的全面工作,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议研究讨论执行预案,并积极向省高院、省二中院、市委请示汇报。因涉案场地大,搬迁物品多,为确保强制执行行动万无一失,在省高院的指导下,东方法院对该案的执行分工、警力调配、拆除搬运现场维稳均作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并由东方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林明礼担任总指挥。

  在执行当天,按照工作部署,法警组负责在通往执行现场的主要出口设置警戒线,疏导围观群众,隔离出执法区域;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维护执行现场执行秩序,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执行现场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排除现场危险物品及人群有可能出现的过激行为,市供电局做好执行过程供断电保障;执行组负责清点、查封、做好执行笔录、记录等工作,各执行小组在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的见证监督下,对涉案房产内的物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点和查封,通过多方联动,连续作战,终于在当天上午顺利完成清场工作。该案从审理到执行历经4年的时间,不仅体现了东方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更向社会表明法院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下一步,东方法院将保持攻坚克难不停歇,持续发力不松懈的战时状态,紧紧围绕“六稳”“六保”任务要求,扛起法院担当,将护航社会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与执行攻坚有机结合,切实维护东方经济秩序,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