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2018年起实施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计划 今年计划30人

23.06.2018  14:38

      6月22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东方市决定从2018年起,用五年时间实施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计划,定向培养录用农村中小学教师。

      《方案》指出,2018年计划从具有东方市户籍的高考考生中招收15名定向培养全日制公费本科以上师范生。其中,中学5名,小学10名,培养专业主要是东方市紧缺学科类专业;2018年计划从具有东方市户籍(含生源)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中接收15名入编定岗。其中,中学5名,小学10名,接收专业主要是东方市紧缺学科类专业。

      据了解,在公布学科岗位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招录要求,经领导小组决定后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调整学科。如招录人员满额,则根据公布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

      《方案》对招录对象及条件提出要求,其中招录对象要求为被我国“985工程”大学、国家“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以及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A批以上师范类专业,或本科A批以上高等院校音、体、美专业录取的本市户籍(含生源)的学生。

      另附招录条件:

      (一)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

      1.具有东方市户籍的2018年高考考生。

      2.截至2018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0周岁(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海南省本科A批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成绩(术科类按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专科成绩总和)为依据,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招。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琼教〔2015〕105号),2018年参照执行。

      5.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市教育局的安排,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含)以上,其中前3年必须在乡镇、农村中小学校任教。

      (二)定向录用公费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1.具有东方市户籍(含生源)的2018年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截至2018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6周岁(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当年考试成绩达到海南省本科A批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成绩(术科类按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专科成绩总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学业成绩及在校表现)和面试成绩为依据,高考成绩占40%、实地考察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录。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6.热爱教育事业,且保证录用后服从市教育局的安排,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含)以上,其中前3年必须在乡镇、农村中小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