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局荣获该市“文明单位”称号

14.07.2014  18:49

      近日,东方市局被东方市委、市政府授予“2011-2013年度市文明单位”称号。这是东方市局连续第二次获此殊荣。

      2011年以来,东方市局在东方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中心工作,以文明为追求,以创新为动力,以和谐为根本,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支持文明社区等共建活动和社会、社区的公益性活动,全面提升科学监管、依法行政、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较好地履行了食品药品的监管职能,为东方市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东方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获得,既是对东方市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文明创建成果的认可,更是对今后各项工作的鞭策。该局干部职工倍受鼓舞,决心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新时期食药监精神,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再创佳绩。